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01-26 11: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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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档案信息中心: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线上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391号)等文件,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0〕2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运〔2020〕93号)等文件确定的工作原则及步骤,为规范我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服务能力办理,现将内部办理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受理与上报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先受理申领网络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于10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至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相关材料要求见粤交〔2020〕2号,其中,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业务种类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货运平台和面向实际承运人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及服务功能介绍材料格式参考附件1,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数据承诺书格式参考附件2(附件1、2仅供申请人参照,不作强制性要求)。申请材料中有关证明提供复印件的应有申请人的盖章,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受理时应核对原件。对本通知印发前已受理的申请,相关申请人提出补充完善申请材料的,应予支持。
二、省级部门初审
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转送省交通运输档案信息管理中心,省交通运输档案信息管理中心于7个工作日内与相关网络货运平台开展对接测试,并将测试情况和意见及时向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反馈。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综合材料审核情况与测试情况,提出初审意见,随同申请材料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三、专家评审
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专家评审工作根据全省申请情况不定期举行。
(一)专家组成员组成专家组成员从广东省网络货运经营管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或大于5的单数),其中,计算机类专家不少于2名,运输管理类专家不少于1名,物流管理类专家不少于1名,经营管理类专家不少于1名。
(二)主要评审内容专家评审工作主要包括平台功能评价、综合管理能力评定。评审总分基本分为100分,并设置相应加分项(最高不超过10分)。其中:平台功能评价。评审专家对照《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要求,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对网络货运平台功能进行评价,平台功能评价分值约占总分的60%。综合管理能力评价。评审专家综合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货源和运力整合能力、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等进行总体评价。综合管理能力评价分值占总分的40%。
(三)专家评审流程
1.召开评审预备会议。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编号、整理,组织召开评审预备会议,向专家介绍本评审工作的背景、目的、评审要求和纪律等,组织学习评审标准,确定评审人员分工,集体推举产生评审专家组组长。
2.材料评审。专家阅读申请人的线上服务能力纸质材料并综合评估企业情况。
3.专家评分。专家依据评审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并签字确认,申请人的得分取所有评审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4.出具评审意见。专家综合申请材料及现场质询情况,出具评审意见,对认为不满足线上服务能力要求的,在评审意见中作具体说明。
四、省级审核
省交通运输厅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和全省网络货运行业发展实际,对相关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线上服务能力进行最终审核。对审核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于审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要求通知书》给受理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在厅公众网公布。
五、县级办理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服务能力办理结果后,于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同时抄送同级税务部门)。
六、其他事项
各环节单位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认真履行认定职责。各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申请人认真做好材料准备。对已提交申请材料需要补充完善的,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核对后,于6月16日前(以快递签收日期为准)径报厅综合运输处。厅暂定于6月下旬组织开展第一批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服务能力办理的专家评审工作。
对本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各地可及时向厅综合运输处反映,以便不断推动工作改进。
联系人:李鹏飞,联系电话:020-83730685
附件:
1.网络货运平台和面向实际承运人的移动互联网应用 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介绍材料(参考模板)
2.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数据承诺书(参考模板)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4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服务能力内部办理工作流程的通知+附件.pdf
附件1
网络货运平台和面向实际承运人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介绍材料
(参考模板)
一、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
阐述企业成立时间、地点、注册资本、服务对象及覆盖范围,股权结构、员工数量等。
(二)组织架构
情况一是阐述企业组织架构及部门分工;二是阐述平台技术研发与维护部门架构、技术人员占比情况、技术能力与社保缴纳情况等。
(三)平台基本情况
一是阐述网络货运平台(网站、移动客户端或业务系统)上线时间,当前注册用户数及增速,已有的注册司机数量情况;
二是阐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包括拟从事网络货运业务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接入协议,网络应用、数据等所有服务器机房地址、接入地址、IP地址、用途分工等情况说明;
三是阐述平台软硬件及最大处理能力、数据库最大存储能力情况。
四是面向乘客和驾驶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
二、功能情况
(一)信息发布功能情况说明
1.托运人信息及其真实、有效的审核与管理功能。
2.实际承运人信息及其真实、有效的审核与管理功能。
3.货源信息及其真实、有效的审核与管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筛选、修改、推送、撤回等功能。
4.车源信息及其真实、有效的审核与管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筛选、修改、推送、撤回等功能。
(二)线上交易功能情况说明
1.与托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模板。
2.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模板。
3.线上生成的电子运单模板。
4.在线组织运力,进行货源、运力资源有效整合,实现信息精准配置,生成电子运单的功能。
(三)全程监控功能情况说明
一是网络货运平台用于动态监控的功能说明,委托第三方的应提供委托协议;
二是网络货运平台具备对装货、卸货、结算等进行有效管控的功能和物流信息全流程记录、存储、分析能力的情况;
三是网络货运平台对实际承运人相关资格证件到期预警提示、违规行为报警等功能的情况说明。
(四)金融支付功能情况说明
一是网络货运平台核销对账、交易明细查询、生成资金流水单等功能的情况说明;
二是提供网络货运经营者与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业务模式的详细描述,包括企业与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文本,企业是否具有第三方资金监管材料、是否设立资金池,是否为用户开立支付账户等情况的说明。
(五)咨询投诉功能情况说明
一是阐述平台咨询、举报投诉、结果反馈等功能;
二是网络货运平台投诉举报制度及解决机制的情况说明,包含但不限于工作制度、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渠道与响应时间等;
三是介绍平台的赔付机制与司机权益保护等情况。
(六)在线评价功能情况说明
一是网络货运平台信息发布、评论跟帖、信用打分及评级等功能的情况说明;
二是网络货运平台对实际承运人的信用评价内容、评价方式及退出机制的情况说明,网络平台对评价结果的公示方式;
三是企业保证不应用网络货运平台发布有害信息,不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承诺书。
四是网络货运平台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建立实际承运人退出机制的情况。
(七)查询统计功能情况说明
网络货运平台信息查询功能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运单、资金流水、运输轨迹、信用记录、投诉处理等信息分类分户以及数据统计分析功能。
(八)数据调取功能情况说明
阐述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功能设计、工作制度和责任机构、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三、安全及风险管控能力
(一)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1.安全管理组织架构介绍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及人员,提供安全管理人员有关资质证书、社保缴纳情况等,提供根据网络货运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的车辆调度人员、客服跟单人员、服务质量管控人员、异常赔付处理人员等人员名单和资历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供企业制定的适合网络货运经营特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驾驶员和车辆资质登记查验制度、托运人身份查验登记制度等。
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供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或不可抗力事件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际承运人进行应急处置,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
4.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制度,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制度、平台对实际承运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制度。
(二)信息安全管理
1.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提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满足通信行业网络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说明材料。
2.信息安全管理措施
一是阐述平台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措施;
二是阐述平台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是阐述平台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的情况;
四是关于平台与APP等相关技术产品的知识产权登记与保护等情况及以上四点说明材料。
四、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材料
七、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八、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如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情况材料、企业社保情况、社会荣誉与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投保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保障托运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材料。
附件2
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数据承诺书
(参考模板)
按照《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公司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
1.确保平台运行安全稳定、功能完备,平台至少具备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等8项服务功能,具体功能符合交通运输部《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线上服务指南》的要求。
2.确保具备省级网络货运平台接入能力,并将通过平台开展的网络货运数据全部实时上传到广东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平台,所有数据真实有效、内容完整。
3.全力配合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平台的运单、资金流水、运输轨迹,服务评价、投诉处理等数据,以及信息的分类分户查询和数据统计分析。
4.建立确保平台运行安全稳定及配合监管部门调取数据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保证监管部门调取数据及时、真实、有效。
5.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确保平台持续运行,制订合法合理的平台运营规则,依法保障好平台员工合法权益及车辆运营合法收益,确保不因修改平台运营规则损害员工或车辆收益引发群体性事件。
6.确保企业及平台各项经营条件持续符合规定,监管部门发现我公司或平台部分经营条件不再符合规定的,我司愿无条件接受撤销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等处置。
7.保证不应用网络货运平台发布有害信息,不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
……(可自行补充)
企业法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