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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运输局关于明确网络货运申请企业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各单位职责分工的通告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1-12-15 10:36:48

                        阅读量:886

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调度服务中心、市交通工程学会、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天津市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津道运发〔2019〕143号)、《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优化网络货运申请企业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流程的通知》(津道运发〔2020〕32号),我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借鉴先进城市的经验,经综合研判,现将网络货运申请企业线上服务能力认定中各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天津市运输局关于明确网络货运申请企业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各单位职责分工的通告


一、网络货运申请企业首先向天津市道路运输调度服务中心申请接入天津市网络货运经营运行监测平台。市道路运输调度服务中心负责对网络货运申请企业的各种单据数据进行测评,对符合数据交互要求的企业,完成数据联调。


二、网络货运申请企业联调成功后,需撰写《网络货运平台和实际承运人APP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电子版提交至辖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含市内六区三个工作站)。


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一是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查验企业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需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系统(网址:tsm.miit.gov.cn/dxxzsp/)进行核查,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材料需向同级公安网监部门进行核查;二是依据企业《说明书》,组织企业进行线上服务能力初审,通过后出具《网络货运申请者线上服务能力初审表》(以下简称《初审表》),加盖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章。《初审表》扫描件和《说明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jwlhy@yeah.net。


三、网络货运申请企业通过区级初审后,市交通工程学会依据企业《说明书》和《初审表》,组织企业进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对符合网络货运线上服务能力要求的企业,市交通工程学会开具《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功能专家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


四、网络货运申请企业需持《初审表》、《意见书》、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复印件(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在天津市域外取得的企业,还需提交第三方机构盖章的测评报告)等材料,向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天津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汇总收齐网络货运申请企业的上述材料后,提交至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满足条件的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开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上传至市监测平台。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天津市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津道运发〔2019〕143号)、《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优化网络货运申请企业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流程的通知》(津道运发〔2020〕32号)中的相关要求和流程保持不变。


联系方式:


1.天津市道路运输调度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开华道15增1号,联系人:邢超,联系电话:23549031;


2.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详见天津市网络货运经营运行监测平台登录页面“联系方式”专栏;


3.天津市交通工程学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天津环球金融中心5511室,联系人:张龙,联系电话:13116197289;


4、天津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开华道15增1号,联系人:毕晓云,联系电话:13602058382;


5.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开华道15增1号,联系人:王珏,联系电话:23549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