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4-02-29 15: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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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网络货运平台经济发展,培育智慧物流新业态,推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引导带动全市现代物流业降本增效、提质增收,结合乌海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1、在乌海注册落户。
2、经行政审批部门许可并接入交通运输和税务监管平台。
3、每月网络货运业务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
1.自治区奖励资金。按照自治区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
2.市、区奖励资金。按照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市、区两级经济贡献值的97%予以奖励。
3.推进税企直连,开展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增值税发票试点。
4.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以每月为一个周期,次月初提出申请,中旬兑现,由区级财政直接拨付至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市级奖励部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至区级财政。
积极鼓励推动乌海大宗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使用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车辆运输货物,通过平台发布货源,结算运费,提升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货源、运输资源的程度。好伙伴作为国内首家网络货运服务商,全程无忧拿证快,网络货运平台资质申报服务资深专家团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系统部署、认证指导、现场答辩、运营辅导等专业指导服务,详情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