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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加快推动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4-03-04 15:28:23

                        阅读量:1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部分盟市开展网络货运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动网络货运产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内交发〔2023〕498号)精神,吸引更多的网络货运企业落户赤峰市,引领带动全市现代物流业降本增效提质,推动网络货运产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赤峰市加快推动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任务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政策鼓励,扶持本地货运企业,降低物流成本,精准助企纾困,加快网络货运平台同综合物流平台融合发展,提升数字化监管服务能力,实现业务回归、数据回归、税收回归,推动网络货运产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二、扶持措施


(一)交通方面


1.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办理流程,为网络货运企业在证照办理及企业车辆年审、报废注销、档案管理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政务服务局、赤峰商贸服务物流园区管委会,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2.培育本土龙头现代物流企业,先期由赤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赤峰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共同打造网络货运平台,同时鼓励其他企业参与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货运产业园推动综合物流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赤峰商贸服务物流园区管委会,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二)财政方面


1.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加快预算执行,确保专款专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2.积极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给予我市网络货运产业扶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三)税务方面


1.开展网络货运企业代开增值税发票试点,推进税企直连,提升办税自动化水平。(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2.对入驻网络货运产业园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3.入驻网络货运产业园的个体工商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四)金融方面


1.协调金融机构探索运用交易流水、经营数据等方式,加大网络货运产业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支持地方龙头网络货运产业园、网络货运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三、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条件


网络货运企业须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落户,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我市依法纳税;须取得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则上要签约入驻市网络货运产业园;按规定实时上传运单数据,运单数据须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每两个月网络货运业务产值合计超过500万元,且运输业务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


(二)奖励分配标准


1.经营贡献奖励。将网络货运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市、旗县区两级留成部分整合为奖励资金,97%奖励给网络货运企业,3%留存属地财政专项用于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的兑现以两个月为一个周期,第三个月提出申请,月底前兑现上一期奖励资金。


2.上级奖励资金。积极争取自治区奖励资金给予网络货运企业扶持,奖励标准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


(三)奖励审核兑现


1.申请与审核。由属地人民政府受理奖励申请,审核有关材料,核算奖励资金。企业逾期提交的奖励申请顺延到下一奖励周期。


2.资金拨付。由属地财政向企业兑付奖励资金。属地财政应与金融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以保障政策措施实施期间奖励资金及时兑现。


四、监管措施


(一)依托于自治区监管平台,由赤峰商贸服务物流园区管委会搭建网络货运信息监管平台,交通运输、税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做好网络货运行业监管,实现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票据流、货物轨迹流等数据“五流合一”、综合监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赤峰商贸服务物流园区管委会,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部门协同监管,依法查处套取专项资金、虚开发票、排斥和限制竞争、发布虚假货源信息、随意压价、拖欠运费以及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三)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建设网络货运平台,推动网络货运平台、信息撮合平台等相关物流平台融合发展,打通供应链上下游数据链,有效整合物流信息资源,促进货运物流降本增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国资委、赤峰商贸服务物流园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务服务局、赤峰商贸服务物流园区管委会,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和各地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网络货运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任务、强化统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高效有序开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后附)。


(二)强化工作落实。设立市网络货运产业园,由赤峰商贸服务物流园区管委会负责产业园建设、运营与管理工作。其他旗县区如在当地建设产业园,须报市网络货运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全力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调度督导。健全工作调度机制,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督导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政策执措施行到位、奖励兑现及时。


六、其他


(一)本政策措施由市网络货运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在执行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调整,则本政策措施内容亦作相应调整。


(二)旗县区可参照本政策措施执行。


(三)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