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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印发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3-06-07 16:04:56

                        阅读量:312

为加快促进道路货运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培育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引领带动我县现代物流业降本增效提质,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为政策依据,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22〕9号)、《临汾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临财预〔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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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对象

在古县辖区注册落户,经行政审批部门许可并接入交通运输和税务监管平台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同时需纳入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统计名录库。

二、具体措施

(一)财政支持方面

1.为切实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做大做强,根据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对县域经济作出的贡献情况给予奖励。

2.奖励标准以2019年为基数,按该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每年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税收,省市县三级留成增量部分作为依据计算奖励金额,100%予以奖励。

3.奖励周期为按月奖励,扶持奖励资金在企业申报当月底前完成上月度奖励拨付,奖补金额不得高于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对省、市、县地方财政贡献额。

4.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后,在完成既定目标的前提下,县财政另行再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并于次年 3月底前拨付到位。

(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5000万元以上(含  5000万),每年给予 10万元的资金奖励。

(2)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1亿以上(含  1亿),每年给予15万元的资金奖励。

(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2亿以上(含  2亿),每年给予  20万元的资金奖励。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交通运输局。

(二)税务支持方面

5.优化税收服务,提高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办理税务业务的便利性,并促进企业依法纳税。

责任部门:县税务局

(三)优化服务方面

6.简化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审批流程,快审快办完成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的审批工作。简化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为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办理证照许可及运输企业办理车辆上户、年检、注销等手续提供优质服务。

7.优先使用当地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车辆运输。要积极推动我县工矿企业优先使用当地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车辆承运货物,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与工矿企业、运输企业进行对接,提升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货源、运输资源的程度;要重点监管造成运输业营收和税源大幅流失的企业,将其纳入环保、用地、产能、税收、资金扶持等政策的严管单位,引导企业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8.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要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推动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优先注册纯电动新能源货车、国五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污染、高排放的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在平台注册,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实现绿色交通运输。

责任部门:县发改局(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交警大队

(四)完善监管体系

9.探索建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监管方式,加强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诚信考核体系和评价结果共享机制,强化对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的联合监管。依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汾市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22〕9号),坚决打击平台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货车司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网络货运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防范网络货运安全风险,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责任部门:县发改局(能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申报及拨付流程

(一)申请。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的奖补申请材料,提交给县交通运输局。逾期提交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奖补申请顺延到次月。

(二)审核。县交通运输局对上报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出具奖励资格认定结果,并报县税务局。

(三)统计。县税务局对申报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上一个奖励周期内全口径财政贡献额度进行确认,并出具各项税务缴纳情况明细,报县财政局及县交通运输局。

(四)预算。经县政府批准后,县交通运输局在预算一体化平台做项目储备并申请支付。

(五)拨付。县财政局按相关程序予以拨付。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为 2021年—2025年。《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县鼓励第三产业、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方案的通知》(古政办发〔 2022〕15号)文件中关于互联网货运平台行业相关扶持措施按照本文件的规定执行。本措施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