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客服电话
400 888 0826
当前位置:主页 > 网络货运政策

解读《南靖县促进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3-06-05 15:52:25

                        阅读量:332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高效物流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培育南靖现代物流市场新业态,促进南靖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cms_img_title}


二、发展目标


经过3—5年的改革试验,力争将南靖打造成具有全国竞争力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基地。到2025年,累计引进和培育平台企业10家以上,从事的专业人才突破100人以上,交易额超过100亿元以上。


三、保障措施


在我县注册的网络货运平台代开专用发票、承接运营管理物流企业业务,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营业收入3%-4.75%分档限高经营贡献奖励,其中:


1.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含)-5000万元以内按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3%给予奖励,企业年度扶持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年度实际缴纳地方级税收留成部分的60%。


2.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3亿元以内按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4%给予奖励,企业年度扶持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年度实际缴纳地方级税收留成部分的80%。


3.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含)-5亿元以内按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4.25%给予奖励,企业年度扶持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年度实际缴纳地方级税收留成部分的85%。


4.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含)-10亿元以内按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4.5%给予奖励,企业年度扶持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年度实际缴纳地方级税收留成部分的90%。


5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及以上按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4.75%给予奖励,企业年度扶持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年度实际缴纳地方级税收留成部分的95%。


四、有关要求


(一)本意见所指的纳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规定,取得经营范围中注明“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相关线上服务能力,包括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物流信息全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实现交易、运输、结算等各环节全过程透明化动态管理,对实际承运驾驶员和车辆的运输轨迹实时展示,并记录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运输轨迹数据。 


3.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的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实现有效对接,按照要求完成数据上传。 


4.对相关资质进行审查,保证提供运输服务的实际承运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运证,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 


5.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将取消其资格。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呈报省税务局确定。


(二)其他要求


网络货运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承接运营管理物流企业业务,应注意加强财务核算制度建设,确保货物流、资金流、票流三者之间衔接一致,坚决杜绝虚开、虚抵风险。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及所在镇(园)、管委会应加强指导督促、跟踪检查,确保企业规范运营。


五、政策联动


1.网络货运平台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计入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纳税总额,享受本措施规定的相关扶持条款。


2.支持在我县注册的网络货运经营者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规定,申请经营范围中注明“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县交通运输局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为申请者的手续报批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条件。


3.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规定,支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为代开专用发票涉及的前置手续报批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条件。


4.对企业的投资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员工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前教育予以保障,企业的投资人子女,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入学政策,保证100%入学入园;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和员工(非本地户籍)子女,根据当地入学入园政策,保证100% 入学入园;企业的投资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员工子女申请高中转学的,积极协助按教育部门有关转学规定给予办理。企业的投资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员工子女,必须严格执行省、市高考中考相关政策。


5.企业人员在南靖参保后,可享受县内居民医保同等待遇。


六、其他事项


1.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切实解决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地见效,


2.网络货运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追回已发奖励,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3.企业除享受以上政策外,同样享受国家、省、市、县制定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内容不重复享受。


4.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实施意见有效期内若国家或省、市出台新政策,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本实施意见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财政局、税务局共同解释和组织实施。


解读单位:南靖县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杨善清


联系方式:0596-7832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