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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原文)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3-05-09 13:58:57

                        阅读量:266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园区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6号)和全市企业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为支持我市网络货运企业做大做强,继续推动物流货运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绵阳市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绵阳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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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6号)和全市企业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推动我市物流货运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对象


(一)取得网络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


(二)企业注册地在绵阳市市辖区(指区、园区),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且纳税在本地的企业。


(三)网络货运业务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合计3亿元以上(含3亿元)。


(四)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年度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支持时间


对《绵阳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绵府办发〔2019〕15号)所明确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扶持政策延续5年,即2021至2025年。


三、支持政策


按照“年度奖励、总量控制、市区分担、逐步退坡”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给予奖励。


(一)对网络货运业务年营业收入3—5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年营业收入3%的比例给予年度奖励;对网络货运业务年营业收入5—10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年营业收入3.5%的比例给予年度奖励;对网络货运业务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年营业收入4%的比例给予年度奖励。


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网络货运业务当年对市区两级财政贡献的总和,市、区(园区)按照财政体制确定市区两级奖励金额。


(二)支持政策实行退坡机制,即:2024年、2025年年度奖励金额分别退坡10%、20%。


四、申报和审核


奖励每年兑现一次,当年兑现上年度奖励。流程如下:


(一)申报流程。网络货运企业向所在地的区级交通运输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区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附相关资料汇总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对各地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公示后将市级奖励下达到获奖企业所在区级财政部门。相关区(园区)财政局归集市、区两级奖励资金后拨付给被奖励企业。


(二)申报和审核时间。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5月20日。审核时间为每年5月20日至6月10日。2021年、2022年的奖励在2023年一并申报兑现。


五、申报资料


申报奖励的单位、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纳税情况证明(税务部门出具)


(三)营业额情况证明(以纳税申报表为准)


(四)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五)年度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以企业提供的声明为准)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以“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为准)


各区(园区)交通运输部门收集、审核上述申报资料,填报“绵阳市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奖励资金汇总申请表”(见附件),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联系人:李亚尧,联系电话:0816—2337381),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审核后按相关程序办理。


六、其他


(一)各县(市)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三)本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别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