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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原文)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04-14 09:59:34

                        阅读量:79

湖北黄冈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多式联运型物流园区建设。


充分发挥黄冈临空、临铁、临港优势,加快支持黄州、麻城、武穴、团风等地用招商方式建设多式联运型物流园区。物流园区所在县(市、区)政府按“一园一策”模式,重点从规划、供地、基础设施配套、主副功能配备、后期运营奖励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市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款),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二、加快通用集散型物流园区建设。


积极支持各县(市、区)按照功能完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布局建设用地规模达到200亩以上的通用集散型物流园区。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主导产业状况和现有交通基础条件做好空间布局规划,园区土地采用复合用地方式供地,其中工业仓储用地不低于85%,对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物流园区,按照不低于土地价款40%的等额资金给予基础设施补助,具体可在土地供应条件中明确。市政府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其他支持和优惠政策比照《黄冈市市区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黄政发〔2021〕7号)执行。


三、引导和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入园集聚发展。


自入园年度起,按照“先交后补”方式给予房租补贴。办公、仓储、分拣处理等用房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办公用房面积不超过15%),给予每月4元/平方米的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


四、加强优质物流企业招引。


积极引进国内外物流(快递)龙头企业。对新注册且承诺经营5年以上的物流(快递)企业,连续5个会计年度,根据年度综合贡献进行考核排名并奖励。


五、加强龙头物流企业培育。


鼓励物流(快递)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盟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抱团发展”,做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对注册地在黄冈,达到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且新认定的国家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50万、100万元的奖励。对从事货物运输、仓储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的物流(快递)企业,年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并新纳入统计库的,享受市政府入规奖励政策。


六、支持专业特色物流发展。


围绕冷链、电商快递、城乡配送等专业物流领域,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模式,促进专业物流领域突破发展,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建库容2000立方米、5000立方米以上的冷库投入使用后,按照不高于投资额2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补助(核定投资额不含土地款、办公和生活设施建设费、租赁费、软件费等);对在乡镇、村设立快递公共服务站点、服务网络基本覆盖1个以上乡镇且承诺运营期不少于3年的企业,按照每个乡镇服务站点1万元/年、每个村服务站点0.3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七、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建设。


引进和培育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支持平台企业进行市场资源整合,引导本地货主企业、物流企业、货运车辆上平台。对在黄冈市设立独立法人,且整合车辆5万台以上、常态化运营5000台以上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连续3个会计年度,根据当年对地方综合贡献进行考核奖励。


八、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联合物流行业龙头企业,争取金融部门支持,利用市、县两级国资平台等资源,探索设立黄冈市物流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大型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引进、本地资源整合、智慧平台建设和重大创新发展等事项。市、县两级按1:3比例安排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政策奖补、规划编制、购买服务、技改投入等。


上述措施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县(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