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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市齐河县关于鼓励网络货运平台发展的扶持政策(原文)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04-08 09:52:02

                        阅读量:235

山东德州市齐河县关于鼓励网络货运平台发展的扶持政策


为促进我县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综合实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在我县注册并依法纳税、规范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行独立核算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本县、不改变在本县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本政策所称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是指经道路运输部门许可,拥有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


二、政策内容


第一条


根据企业纳税额度,第1—5年,对自首次纳税之日起一年内实际税收入库累计达到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形成县级财力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扶持;实际税收入库累计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形成市、县两级财力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扶持。每月5日—15日集中审核上月申报企业纳税情况,月底前拨至企业。对年度内达不到税收奖励标准的,年底据实清算。


第二条


成立齐河县扶持政策审核工作专班,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资金拨付,以及支持企业发展工作。县商务局牵头负责该政策推进落实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按政策规定的标准落实资金;县审计局负责奖励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县税务局负责审核各申报企业提报的纳税资料是否真实;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申报企业的公司住所、经营范围等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第三条


成立园区、乡镇(街道)扶持政策审核工作专班。企业申请扶持资金的,由企业向所在园区、乡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齐河县网络货运平台发展扶持政策企业申报表》和相关资料,经园区、乡镇(街道)工作专班初审,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填写《齐河县网络货运平台发展扶持政策乡镇(街道、园区)申报表》,一并报齐河县扶持政策审核工作专班。


第四条


县扶持政策审核工作专班自收到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上报的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召集专班成员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专班成员依次在《齐河县网络货运平台发展扶持政策乡镇(街道、园区)申报表》上会签、加盖本单位公章,会签、盖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完成会签后,由工作专班将申报材料及申报表原件转县政府、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要按照审核结果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园区、乡镇(街道),园区、乡镇(街道)拨付至企业。


第五条


企业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扶持奖励的,一经发现撤销其相应资格,责令退回奖励所得,并计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园区、乡镇(街道)弄虚作假骗取扶持奖励的、县扶持政策审核工作专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政策执行不符合实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本政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扶持奖励政策出现交叉、重复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七条


本政策自2021年 月 日起实施,政策期内新注册企业,享受政策时间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