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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03-23 09:41:16

                        阅读量:128

新疆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运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税务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交规[2019]5号)精神,切实维护我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为进-步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工作职责


(一)各县(市)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机构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机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受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申请者资质、办公场地、人员、已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件等进行审核。负责向上级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机构上报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实质审查表及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能力认定材料,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具备条件的申请企业核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二)各地、州、市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机构负责对县(市)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机构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出具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能力认定申请报告,并负责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上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能力认定申报材料;


(三)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_上服务能力认定机构,负责申报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能力认定工作,并出具线上能力认定结果。


二、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能力审查内容


(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能力认定申请报告。


(二)经营者从事网络平台货运经营能力的证明材料。


1、技术研发和维护部门架构及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技术能力证明及工作合同等材料,技术研发和维护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通过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取得初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


2、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功能设计、工作制度和责任机构、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


3、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平台域名、网站、注册相关信息证明;


4、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务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接入协议;


5、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境内的情况说明。网络应用、数据等所有服务器机房地址、接入地址、IP 地址、用途分工等情况说明。


(三)网络货运平台服务功能说明材料。


网络货运平台应满足《网络平台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中的服务功能要求,重点应满足:


1、网络货运经营者依托网络平台为托运人、实际承运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货源及运力信息,并对货源及车源信息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筛选、修改、推送、撤回等功能;


2、网络平台应具备咨询、举报投诉、结果反馈等功能;


3、网络平台应具备对托运、实际承运人进行信用打分及评级的功能;


4、网络平台应具备信息查询功能,包括运单、资金流水、运输轨迹、信用记录、投诉处理等信息分类分户查询以及数据统计分析的功能;


5、网络货运经营者应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组织运力,生成电子运单,完成线上交易;


6、网络平台应具备交易明细查询、生成资金流水单等功能,具备在线支付功能;


7、面向货主和驾驶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服务功能说明材料;


8、平台软硬件及处理能力、数据库存储能力等情况说明。


(四)经营者从事网络平台货运经营的线上交易能力、金融支付能力证明材料。


企业与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业务模式的详细说明,包括企业与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经营者从事网络平台货运经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证明材料。


1、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获得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三级等保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文本、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文本、应急处置预案文本;


3、企业保证服务质量、信息和数据安全的承诺书,禁止应用网络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承诺书。


(六)平台交互接入情况。


各地、州、市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机构出具《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能力认定申请报告》后,通知申请企业携带《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能力认定申请报告》与自治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由后者对申请企业平台的经营、监管信息交互条件进行测试,完成测试后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出具测试结果认定报告。


(七)其他可证明网络货运平台线上能力的相关材料。


三、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线上能力认定时间要求


各地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机构要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请企业相关条件及材料的审核工作,于每月5日前,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能力认定申请报告》及申报企业线上能力认定申请材料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厅将通过网站或书面形式公布认定结果。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