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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不断加强和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1-12-16 10:32:17

                        阅读量:382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推动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信息化监测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1520号)要求,以及交通运输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2021年第三季度通报情况,经厅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网络货运企业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南省不断加强和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省已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的企业共38家。根据湖南省网络货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显示,截止至20211031日,我省网络货运企业共整合车辆84551辆、驾驶员81419名,完成运单396413笔、资金流水单381391笔,合计运费15.54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运营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做到数据应传尽传,将全部网络货运业务及时上传至省公共服务平台,而是通过手动选择上传数据,并未按要求上传全部运单数据;部分企业拖挂运输业务运单中未上传相应挂车信息,存在车辆信息不完整问题,其中,有6家企业许可已经超过3个月以上,但未上传运单数据,详见附件1

 

(二)数据异常率偏高。部分企业上传的数据出现车辆、驾驶员、实际承运人资质异常率较高以及超载监管异常率较高等问题,有8家企业综合正常率低于90%,详见附件2

 

(三)轨迹信息未上传。部分企业未通过省公共服务平台轨迹上传接口上报运单轨迹信息;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在司机端APP集成驾驶员位置信息插件(SDK)上传驾驶员位置信息,造成驾驶员位置信息缺失。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管理要求。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监测工作要求,在运单完成后由系统自动并实时将网络货运业务单据上传至省公共服务平台,不得使用手动选择批量上传数据;所有拖挂运输业务需要上传相应挂车信息,确保运单信息数据完整;运单完成后企业需实时通过省公共服务平台轨迹上传接口上报运单轨迹信息,未上传轨迹信息运单将被判定为异常运单。企业司机端APP应集成驾驶员位置信息插件(SDK)实时收集上传驾驶员位置信息。各地要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迅速整改,完善相关功能,确保在20211231日前整改到位。

 

(二)开展监测评估。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将通过省公共服务平台对全省网络货运企业运行情况进行信息化监测评估(评估指标及标准详见附件3、附件4),建立月度公示评估结果、季度通报考核结果、年度考核排名机制,同时建立网络货运信用评价机制,将不守承诺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许可过程中,要严格审核企业的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确保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各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及时通过省公共服务平台了解辖区企业数据上报情况,针对辖区内企业接入异常、资质异常、入网异常、定位异常等问题,督促企业处理整改到位,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四)完善退出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省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根据《安全生产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对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抄告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

1.未上传运单企业名录

 

2.综合正常率低于95%企业名录

 

3.湖南省网络货运企业信息化监测评估指标

 

4.湖南省网络货运企业信息化监测评估标准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附件3

湖南省网络货运企业信息化监测评估指标

 

1.运单接入正常率。统计期内,符合《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运单数量与上传至省监测系统运单总数之比,单位:%。

 

2.资金流水单接入正常率。统计期内,符合《指南》要求的资金流水单数量与上传至省监测系统资金流水单总数之比,单位:%。

 

3.单据实时上传率。统计期内,企业实时上传运单(收货时间与运单上传时间相差不超过10分钟)、资金流水单(完成支付时间与资金流水单上传时间相差不超过10分钟)的情况,单位:%。(全部在10分钟内100%,有一项未在10分钟内完成上传0)

 

4.运力规模。统计期内,网络货运企业整合车辆总数,单位:万辆。

 

5.运单规模。统计期内,网络货运企业完成的运单总数,单位:万单。

 

6.运费金额。统计期内,网络货运企业完成托运人委托运输的运费总额,单位:万元。

 

7.数据逻辑正常率。统计期内,运单与资金流水单中关键数据项逻辑正常的单据数与上传至省级监测系统的单据总数之比,单位:%。

 

8.车辆资质合规率。统计期内,企业上传车辆信息与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运政系统)的车辆信息比对,合规(取得《道路运输证》且在有效期内、基本信息与运政系统一致)的车辆数与上传至省监测系统车辆总数之比,单位:%。

 

注:4.5吨及以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资质信息不予比对。

 

9.驾驶员资质合规率。统计期内,企业上传驾驶员信息与运政系统的驾驶员信息比对,合规(取得从业资格证且在 有效期内且未被列入诚信考核“黑名单”、基本信息与运政系统一致)的驾驶员数量与上传至省监测系统驾驶员总数之比,单位:%。

 

注:使用4.5吨及以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驾驶员资质信息不予比对。

 

10.实际承运人资质合规率。统计期内,企业上传运单中实际承运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与运政系统相关信息比对,合规(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业户数与上传至省监测系统实际承运人总数之比,单位:%。

 

注:仅使用4.5吨及以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的经营业户信息不予比对;自然人与车辆所有权或经营权无关均不合规。

 

11.超载监管正常率。统计期内,企业上传运单中货物重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比对,未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的运单数量与上传至省监测系统运单总数之比,单位:%。

 

12.运输轨迹正常率。统计期内,运单起讫点信息与车辆、驾驶员实时定位信息比对,三方信息一致的运单数量与上传至省监测系统运单总数之比,单位:%。

 

注:12吨及以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只进行运单起讫地信息与驾驶员位置信息的比对。

 

13.资金支付正常率。统计期内,运单与资金流水单匹配正常的单据数量与上传至省监测系统的单据总数之比,单位:%。

 

14. 经营范围合规率。统计期内,运单技术规范中实际承运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查询是否有普货运输资质,经营范围合规的运单数与上传至部交互系统运单总数之比,单位:%。

 

附件4

湖南省网络货运企业信息化监测评估标准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