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客服电话
400 888 0826
当前位置:主页 > 物流资讯

盘点那些网络货运税务政策运营痛点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1-10-21 16:54:39

                        阅读量:477

网络货运时至今日已运营接近两年时间,在这两年时间里,各地不断爆发违规开票等乱运营事件,我们发现被立案调查的屡见不鲜。那么今天好伙伴就来盘点那些网络货运税务政策运营痛点。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记录实际承运人、托运人的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保存相关涉税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对运输、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不得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但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的一些操作则游离在“真实”与“不真实”之间,引发了行政、司法机关对于其业务模式税务合规性的质疑,出现一些问题。
 
1、 由于车队中各车主都是个人,其在完成运输任务后要求货主立即支付报酬,而通过平台结算报酬存在滞后性,因此货主往往不得已通过现金、转账方式先行垫付报酬,而在平台结算车主报酬时提供货主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接受“回款”。而平台对注册车主提供的收款账户没有强制要求是本人银行账户,因此客观上运费由货主公户支付给平台公户,再回转到货主私户,造成“资金回流”假象。
 
2、对于名下控制多家公司的货主,其控制的A公司发生了实际运输任务,但A公司进项富余,不需要更多发票,而其控制的B公司则进项短缺,因此,在向网络货运/无车承运平台提供真实运输业务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张冠李戴”为B公司取得发票。平台往往只对个体车主及物流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而难以发现此种“张冠李戴”错开发票的现象。


3、货主往往能够找到自己信赖的车队承接运输任务,而车队由个体司机组成,其作为个人不愿意为货主代开发票,且发票显示征收率仅3%,导致货主增值税进项抵扣不足、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缺乏合法票据。而网络货运/无车承运平台的出现恰恰为其解决了发票问题。因此实践中,货主往往自行联系车主承接运输任务,让其在平台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物流信息,而平台也默认了此种业务模式。
 
网络货运平台在帮助企业解决税收痛点方面更具优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任何网络货运平台都可以,如果选择的是不靠谱的平台,那么最后损失的就是自己。最后在税务方面必须是按照真实业务来开票,不得伪造。

成为网络货运企业要建立严格的会员认证审核机制,确认每一单都做到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票据流、货物轨迹流“五流合一”,
注意一定要合规运营,否则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