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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企业必看!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共有哪些优惠政策?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1-09-28 15:39:59

                        阅读量:443

 众所周知,从事货物运输业的大部分个体司机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他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网络货运企业为其代开,条件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无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二)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
 
(三)未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
 
(四)注册为该平台会员。
 
那么,关于小规模纳税人一共有哪些优惠政策?让雷数科技小编为您盘点一下。
 
首先,大家要知道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不是只是3%,一共分为两档。对于销售不动产、出租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安全保护服务等四种情况的征收率为5%。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局一共出台三项减征政策,具体如下:
 
一、3%征收率减按2%征收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注意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3%征收率减按1%征收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1、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
 
2020年3月1日-2021年3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020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
 
2020年3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国家在通过网络货运这一项政策上面也是付出了很大的努力,政策上对于以前缴税难以解决的问题,和各种不合理的纳税方式都是进行了多方面的改变,不但促进了高效物流,也解决了司机在税务方面的麻烦,更是委托企业开设增值税并且进行抵扣返税。当然这些政策在不同省市也是不同,更需要是网络货运运营商和当地政府进行洽谈。当地政府也是会根据本地财政和地区相应情况进行返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