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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哪个部门发证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1-07-01 16:35:35

                        阅读量:868

网络货运已经在路上奔跑好几年,整个物流市场非常火爆,各省市相关政府紧跟交通下发的政策以最大的力度支持网络货运的发展,大量物流运输企业迫不及待的加入这个行业,当然,不是说想做就能做,必须满足有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货运)资质,才能合规运营。那么这里有人就想知道,这个证是向哪个部门申请发证呢。
 

据交通厅下发文件知道,拟申请网络货运经营者的企业可以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申请接入市监测平台进行测评,并通过市监测平台同步提交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材料。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监测平台审核企业材料,通过审核的提交给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没有通过审核的提出整改意见,平台将自动退回并通知企业。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组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20个工作日内开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通过能力认定的申报企业,可以在市监测平台下载。没有通过认定的,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整改意见,平台将自动退回并通知企业。

其中网络货运平台接入流程是:网络货运经营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10个工作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录入到市监测平台。区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网络货运经营者录入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进行审核确认。网络货运经营者经审核确认无误,其平台数据正式接入市监测平台。
 
通过能力认定的申报企业,向辖区负有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审批职责的部门提出网络货运经营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区级负有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审批职责的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网络货运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5),明确许可事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栏目中注明“网络货运”。对网络货运经营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接下来证照拿到以后该怎么做,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办法》第三章监督检查的要求,会同同级税务、市场监管、保险等部门,充分利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行业自律等手段,强化网络货运经营者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对发现有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实际承运人从事运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实施联合惩戒并记入诚信考核体系,推动网络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将建立考评机制,定期对全市网络货运平台监测情况进行公示。
 
注意,是不是企业拿到网络货运证照就算完事了呢?不,并不是这样的,资质拿到以后必须合规运营,平台数据、资金流水需要上报至当地省监测平台,接收其监管。否则,取消其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