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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对全国各省市网络货运经营的重要性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0-08-06 16:54:06

                        阅读量:261

网络货运资质的申报中其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是重中之重,这一环节不可或缺,因为平台需与省监测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上报和物流运输有迹可循,且平台与实际承运人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政府支持并鼓励网络货运企业采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提升运输管理水平。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将互联网平台接入自治区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并向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材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业务种类包含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网络货运平台和面向实际承运人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

 
(三)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数据的承诺书。内容包括对运单、资金流水、运输轨迹、服务评价、投诉处理等信息分类分户查询及数据统计分析的功能;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四)公安部门核准颁发的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材料后,应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至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认定合格的,出具《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认定不合格的,出具《不具备线上服务能力意见告知书》。认定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合格以后,根据通知提交领证材料:网络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网络货运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栏目中注明“网络货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