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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正式发布关于网络货运申报政策相关明细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0-05-08 16:51:23

                        阅读量:920

2020年4月29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转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及服务指南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网络货运申报适用范围、受理机构、申请条件及详细申请材料清单。
 
明确网络货运办理流程拟申请网络货运的企业,按照《浙江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接入指南》进行企业网络货运平台系统改造、与部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实现互联后,其所在地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暂行办法》、《服务指南》、浙江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网络货运)服务指南》(见附件)等相关要求,受理企业申请,审核相关材料。"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网络货运)"行政许可有效期到2021年12月31日。

涉及范围内容:申请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含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网络货运)(仅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无需申请)。


适用对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受理机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禁止性要求:处于省、市级重点安全监管期内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期内的企业,不能申请增加经营范围和新增运力;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载运车辆联合惩戒失信名单的业户,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浙江省申报网络货运分窗口受理与网上办理,具体的操作与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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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7日国家交通运输部已正式发布网络货运平台规范文件,包含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三级等保成为平台运营所必备条件,各企业老板需要提前进行申请及准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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