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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疆的最新网络货运政策通知!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0-01-04 16:25:44

                        阅读量:215

近日,宁夏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新疆也发布了相关文件。通过网络货运平台支持传输大数据加载,跟踪和监控,其他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的创新;开拓互联网的信息渠道,信息共享。那么宁夏地区都有哪些要求?
 
 
宁夏-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将互联网平台接入自治区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并向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材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业务种类包含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网络货运平台和面向实际承运人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
 
(三)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数据的承诺书。内容包括对运单、资金流水、运输轨迹、服务评价、投诉处理等信息分类分户查询及数据统计分析的功能;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四)公安部门核准颁发的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
 
网络货运经营者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网络平台拟注册或已注册的车辆和驾驶员相关证件: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及其复印件,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只提供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
 
(四)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五)拟聘用专职安全生产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已聘用专职安全生产人员的,应当提交其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七)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新疆-申报网络货运资质要求如下:


(一)网络货运平台注册有合法有效营运资质的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
 
(二)网络货运平台注册有合法有效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使用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资质登记查验制度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人员;
 
(四)具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线上服务能力:
 
1.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2.取得公安部门核准颁发的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3.企业所使用网络货运平台须取得软件著作权(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4. 网络货运平台接入自治区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5. 网络货运平台应具备《指南》要求的服务功能。 
物流产业贯穿第一、二、三产业,衔接生产与消费,其中涉及广泛的发展潜力,带动作用强大,是提升经济发展的新动力,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的要求有一定的不同之处,申请网络货运资质必须要与当地发布的实施政策相结合,按照相关要求准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