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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如何解决物流行业中最重要的两大问题?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19-09-24 16:53:13

                        阅读量:330

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先后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指导政策中,明确了网络运货平台的开票资格、税务抵扣等细则,在现有政策下,网络货运平台为货主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解决了货主发货时取得增专发票难的问题,这实际上是将货主端的税务问题转移到了网络货运企业。


 
 
国家提出网络货运应解决物流行业中最重要的两大问题:一是通过集约化管理,管控运输工具的安全生产,同时提高车辆运输效率;二是解决多年来实际承运人(个体司机)不纳税、不开发票,货主拿不到票的问题。营改增后,物流业已进入“以票控税、数字控税”的新阶段。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及上线税务系统,也就是说,在网络货运平台抵扣链条,公司通过发票抵扣。因为它是电子发票原因,比如火车票实名认证的“数字控制税”,现在用的时候可以使用票据的这个特殊的纸质专票,我们需要的只是一纸票作用相同。此外,我们的高速通行费,同时也实现了电子化,因此没有需要出专票。这可以有效地控制税务风险,发票造假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2017年国家税务局颁布的第30号中,我们清楚的是,成品油和付款的道路、桥梁和大门通行费可以用作网络货运的进项税,并且允许从销项税的金额中扣除。严格地说,这是承运人(运输公司)的管理范围,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只能扣除油票和道路收费发票、劳务费用的运输发票。
 
其中主要解决三大问题:一是油票问题,平台通过与第三方加油平台对接等形式,完美解决油气进项发票的获取;二是过路费问题,好伙伴对接交通部路网中心,无论是平台方发放ETC还是司机自用ETC,平台均可获取ETC进项过路费发票;三是个体运输户综合经营所得税问题,这就是综合经营所得税,因为个体运输户的车辆有购置成本,车辆也有折旧成本,以及修理费、轮胎的支出,这一系列的支出就称之为综合经营所得,可以帮个体运输户代开三个点的运输劳务发票,同时,根据税法要求,也必须帮个体承运人按综合经营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从行业发展方向来看,将来整个物流系统会分为两大阵营,一是线上化的数据交互,二是线下的实际运输承载的工具,包括网络货运运输。而站在企业运营角度来讲,运输是为实体、为工厂服务的。在好伙伴看来,只有数字化链接才能形成智慧,通过云计算或者人工智能的技术,最终促使整个生态的不断裂变,所以网络货运平台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