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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货运《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19-09-10 16:52:43

                        阅读量:284

网络货运的消息动态物流企业时刻观望着,在交通运输部发出关于《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后,时隔5个多月交通运输部终于发出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中提到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已获得无车承运人试点资格的企业仍可按照无车承运人试点管理办法运营至结束时间。各地方机构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开放网络货运申请:其中已获得无车承运人试点资质的企业,可通过审核后,换发许可即可,试点审核相对简化。没有无车承运人试点资质的企业,需按照《办法》条款进行申请,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的申请需要以各地方主管机构出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般为:省级交通厅;县级以上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一般为:市级交通局、交通运输管理处或其内设机构货物运输科;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一般为:县级交通运输局或其内设机构: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等)的时间为准,以无车承运人的经验得出,因为开放试点及审核时间相对来说比较快速,很多企业因为来不及准备申请所需资料(ICP许可证、等保三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没有足够时间录入真实有效的数具,从而无法达到申请要求,最终只有放弃资质的申请。所以有意向申请网络货运试点的企业应提前布置平台、规范线上业务,办理ICP备案证书(办理时间为40个工作日)、等保三级办理(不含整改时间约为30个工作日);

明确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简称:网络货运)经营重点强调了“承担承运人责任”,“车找货、货找车”信息服务的第三方物流平台,不属于网络货运经营范围;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团体、和个人为实际承运人;

网络货运经营者可按无车承运人执行的合法合规进项抵扣方式;

更加细化了交易规则、服务协议、平台的数据 收集、分类保存时间;

支持成立行业协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引导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法规制度及标准规范,推动网络货运发展模式创新。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此次网络货运有效期的时长可看出交通运输厅及税务部门对网络货运风险把控的信心与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