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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模式正式开始,物流行业的优势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19-06-24 10:35:33

                        阅读量:282

2019年3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相继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了第二批无车承运试点企业。《通知》发布后,其他省市物流企业迫切希望全面放开试点资格。
 

 
2019年4月1日,为加快道路货运产业转型升级,交通运输省系统总结了公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发布“互联网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方法”)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无车承运”更名为“网络货运”,无车承运政策全面对外开放。对于一直在等待的物流企业来说,这是个好消息。交通部就《道路货运网络平台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征求意见。


 
网络平台道路运输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网络货运与责任定义、安全监督、经营管理、监督检查、诚信考核、风险管理等方面,共26篇文章,与原无车承运人(试点)相比,加强了网络货运经营者的管理内容和范围,为网络平台货运企业提供了更规范的接入条件。


 
除了满足这26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外,企业还需要具备哪些能力才能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证?让我们从其他维度来讨论它。


 
开发和操作核心技术的能力
 
《管理办法》第五条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卫星定位、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资源。网络货运比传统的车货匹配方法更有效的原因正是因为它将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于物流行业,优化了传统的物流业务流程和模式,并具有核心技术研究和发展能力。这有利于确保网络货运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能够揽货和整合资源能力
 
网络货运管理企业必须具备较强的收货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在平台的启动阶段,最重要的是确保足够的供应和容量供应,以吸引更多的需求最终用户使用该产品。


 
解决后网运费中个人运输发票的问题
 
网络货运经营者不仅要注意企业的真实性,还要考虑企业的合规性,特别是税务链的完整性。《管理办法》中提到,“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税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营者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查处。申请《网络货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必须解决网络货运中的税务风险。
 
01运输白条的税务风险
在交通运输业中,可作为进项抵扣。一是油料,二是过路费等,三是运输服务费用。在实际运输过程中,实际承运人大多是网络的个体驾驶员和船东。营改增之后,在纳税人分类中被划为“其他个人”,不具备为运输劳务签发增值税专票的资质。这部分税收负担只能由平台承担。为降低成本,托运人直接向司机船东支付运费,直接收条做账或购买发票及其他不合规定之处。
 
02税务第三方代征化风险
为解决网络货运企业税收负担过高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增值税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30号通知)和“关于企业互联网物流平台增值税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用税务函[2017]第579号)。显然,无车承运运输企业可以代表小规模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


 
提升经济社会效益
 
网络货运平台需要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的技术创新优势,利用密集的社会运输资源,帮助托运人更容易找到车辆来源,同时提高车辆运输的及时性,使运输承运链更高效,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重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