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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知》发布,无车承运人应如何加强风险管理、如何监管?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18-08-23 14:08:01

                        阅读量:270

 
 
 
2016年8月,国家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在全国共筛选确认了283家企业开展无车承运试点工作。
 
 
 
 
 
 
如今,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了一年多,在带动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试点成果,充分发挥试点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国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于2017年11月22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
 
 
 
 
 
 
那么就无车企业运营风险和保险而言,这份文件里包含哪些重要内容呢?下面好伙伴就从自身专业的角度来带大家一起看看吧。
 
 
 
 
 
 
 
 
细读《通知》我们可以发现,文中多次提及“保险”,小琨整理要点如下:
 
 
 
 
 
 
 
1.通过完善保险赔付机制等手段,规范了物流运输的运营行为
 
 
 
2. 进一步加强对试点企业的运行监测
 
试点企业应严格按照监测工作要求,如实、准确、及时上报包括保险凭证在内的全部无车承运业务单据,监测部门定期对试点企业异常率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并通报,同时做好与保险部门的信息协同对接。
 
 
 
3. 定性考核
 
(1)试点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经营管理规范、保险赔付机制以及对实际承运人运输全过程的安全监管等。
 
(2)试点期内,对在运营服务标准规范、税收、保险、物流金融、供应链互联等方面探索出成功经验,社会效益显著的试点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4. 进一步加强试点企业偿付能力制度建设
 
各试点省份应进一步加强与保险部门和相关企业的沟通协调,细化对无车承运人偿付能力的要求,探索创新适合无车承运运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并在试点企业中先行先试,逐步总结经验。
 
 
 
5. 推进无车承运试点制度建设
 
在责任保险等方面健全无车承运人管理制度,完善运营服务标准体系,厘清无车承运人经营各环节的责任边界,为无车承运物流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可见,国家交通运输部对于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的风险管理十分关注。原因在于相比传统物流的N层运输关系,互联网的扁平化使无车承运人承担的风险更加集中,因此国家交通运输部重视试点企业的偿付能力制度建设,要求健全完善试点企业的保险赔付机制也就合情合理啦。
 
 
 
 
 
事实上,在国内推行无车承运人试点之前,小琨就对其运营模式进行了研究,并实行了保险业务的创新尝试,与多家客户完成系统对接,实现了运单数据的实时申报和即时承保。
 
 
 
在今年6月份的中国物流信息化大会上,我们更是对无车承运人的运营风险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基于在创新保险服务上的贡献被评为“中国物流信息化十佳服务商”。
 
 
 
 
 
 
 
 
 
 
 
在交通运输部的主导建设下,国家物流信息平台依托政府支持,紧随政策走向,不断为无车承运人企业规范运营和保险机制完善而努力,为广大无车承运人企业提供三大基础服务:
 
 
 
(1)标准服务,编制推光物流信息互联标准
 
(2)交换服务,建设物流链信息基础交换网络
 
(3)数据服务,简历综合运输一站式查询窗口
 
 
 
同时,国家物流信息平台为保险服务商和无车承运人企业提供了一个交互平台。目前试点企业通过国家物流信息平台与龙琨保险合作已具备成功经验。
 
 
 
 
 
以浙江专线宝为例,正是基于国家物流信息平台的基础交换网络和其提供的标准接口,专线宝和龙琨双方的数据才能得以安全、高效的传输,实现实时对接和承保出单,保证了运单保单的同步协调。
 
 
 
浙江专线宝负责人还就此在11月的无车承运人信息互联研讨会上做了保险解决方案的专题分享。
 
 
 
 
 
 
目前,国家交通运输部对无车承运人的监测愈加严格,保险机制不完善,偿付能力制度不健全,试点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将极有可能在试点期结束后被收回无车承运人经营资质。但与此同时,国家对试点期内能在保险方面探索出成功经验的企业也会给予优先支持。事实上,试点企业寻找保险解决方案不仅仅是为了符合政策方向和考核达标,更是对自身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和对风险有效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