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客服电话
400 888 0826
当前位置:主页 > 物流资讯

【航运物流】航运物流领域的联合惩戒全面铺开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17-10-24 15:33:57

                        阅读量:225

 

8月30日,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数据资源目录推介会在浙江杭州召开,会议发布推广了跟踪、信用两类数据服务,并倡议共建物流诚信联盟,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抵制、惩戒。

 

9月6日,联合惩戒的官方文件出炉,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通知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中央部委,就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发布文件,实施联合惩戒。

 

 

 

8月30日,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简称国家物流平台)数据资源目录推介会在浙江杭州召开,会议发布推广了跟踪、信用两类数据服务,并倡议共建物流诚信联盟。

 

跟踪数据包括全球18万艘货运船舶的实时位置及历史轨迹数据,东北亚地区16个港口的集装箱状态数据,全国400余万辆载重量12吨以上货运车辆的实时位置及历史轨迹数据,浙江省内三大空港的作业数据以及口岸货物的通关状态数据等。信用数据则包括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从业人员、车辆、企业资质信息,全国830万家物流企业的工商信息,全国道路运输行业驾驶员的身份证信息真实性核验等。

 

跟踪数据和信用数据,既包括国家物流平台自身整合的政务类公共信息、重要物流节点信息等物流公共基础数据,也包括来自中交兴路、宝船网、船讯网、数据宝等数据服务商的数据,用户可以通过国家物流平台的统一入口,实现上述两类数据的一站式查询。

 

会上,国家物流平台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出倡议,共建物流诚信联盟,推进物流交易过程中合作对象信用记录的互联共享,避免物流企业遭遇二次伤害;通过“黑名单”的形式,联合抵制、惩戒失信者,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据《中国航务周刊》记者了解,紧接着9月6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了印发《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通知中表示,为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运输物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20中央部委,就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达成27项具体措施。

 

通知中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为违反运输物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违背诚实守信原则,经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被列入运输物流行业“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负有直接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挂靠货车实际所有人及相关人员。

 

备忘录所指的运输物流行业市场主体为从事运输、仓储、配送、代理、包装、流通加工、快递、信息服务等物流相关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联合惩戒的措施,除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各相关部门还依照有关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主要包含以下五大类:

 

(一)准入和支持方面的惩戒措施

 

(二)监管方面的惩戒措施

 

(三)金融方面的惩戒措施

 

(四)从业资格方面的惩戒措施

 

(五)社会形象方面的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