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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车承运人试点一年多,给物流市场带来积极变化!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18-07-12 10:56:24

                        阅读量:304

无车承运人是由美国truck broker(货车经纪人)这一词汇演变而来,是无船承运人在陆地的延伸。无车承运人指的是不拥有车辆而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或单位。无车承运人具有双重身份,对于真正的托运人来说,其是承运人;但是对于实际承运人而言,其又是托运人。无车承运人一般不从事具体的运输业务,只从事运输组织、货物分拨、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选择等工作,其收入来源主要是规模化的批发运输而产生的运费差价。

无车承运人试点一年多,给物流市场带来积极变化!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技术与货运物流行业深度融合,货运物流市场涌现出了无车承运人等新的经营模式。无车承运人是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无车承运人依托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搭建物流信息平台,通过管理和组织模式的创新,集约整合和科学调度车辆、站场、货源等零散物流资源,能够有效提升运输组织效率,优化物流市场格局,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动货运物流行业转型升级。

最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推行48家无车承运试点企业,到现在283家无车承运企业。2017年可以说是无车承运人的元年,既是元年就会存在更多的机遇,也会存在更多的挑战。

运输效率提高50%

试点一年来,试点企业的车辆里程利用率较传统运输企业提高50%,平均等货时间由2-3天缩短至8-10小时,交易成本下降约6%-8%。总体来说,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试点不合格的几种情形

交通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试点企业的考核和管理。在试点考核期间,对于被税务部门查处偷税、漏税,且拒不整改等四种情形的试点,期末考核记为不合格。

试点合格企业继续试点运行一年

据了解,交通部试对考核合格的试点企业点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延续一年试点,试点资格和无车承运人经营资质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在试点考核期间,对于被税务部门查处偷税、漏税,且拒不整改等四种情形的试点,期末考核记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试点企业,试点期结束后收回无车承运人经营资质。

交通部指出,试点工作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监测工作亟待加强,部分试点省份尚未建立省级无车承运试点运行监测平台,部分试点企业报送信息综合异常率偏高;二是退出机制亟需完善,对试点企业的监督管理仍显薄弱;三是制度标准体系亟待建立,部分试点企业存在不规范竞争等行为。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体试点效果,也不利于无车承运物流模式的健康有序发展,亟需在下一步试点工作中加以规范和明确。

交通部要求,要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对辖区内试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在试点考核期间,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试点期末考核记为不合格:被税务部门查处偷税、漏税,且拒不整改的;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实际承运人在业务合作期间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或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事件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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