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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撮合业务和网络货运的区别和联系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3-10-12 15:09:56

                        阅读量:405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网络货运平台正成为物流行业的重要推动力,这一趋势将引领网络货运平台朝着更加综合和创新的方向发展,那么网络货运撮合业务和网络货运的区别和联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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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货运撮合业务

依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中所称网络货运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网络货运经营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


网络货运的出现是为了运用数字化能力解决传统物流行业匹配效率不高、上下游供应链链条冗杂、优质运力难以整合等痛点,需要将货运的整个链条数字化,即从货主到物流企业再到司机,货运的每个环节都进行数字化,达到全流程可追踪、记录,单纯依靠撮合是无法实现的。

二、网络货运撮合业务基本要求

2023年1月12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审议并通过《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交易撮合服务要求》,该标准规定了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交易撮合对平台经营者的基本要求、平台要求和服务要求等内容,适用于互联网道路货运平交易撮合服务。


1、平台经营者应建立人员管理、培训管理、业务管理、客户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数据管理、应急管理等制度。 平台经营者应配备专职研发、运维、运营、市场、客服等服务人员并对人员进行培训。


2、 平台经营者自建、联合建设或由第三方软件服务商建设能实现撮合交易服务的平台。平台应至少具备用户注册、信息发布、沟通协商、合同签订、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和查询统计等功能。


3、平台经营者应采取手段保障数据、资金安全和平台正常运营,并依据业务需要对系统和网站进行升级维护。


3、平台取得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好伙伴免费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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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络货运撮合业务功能要求

1、应在平台上提供用户注册功能。


2、委托他人发布货源、运力信息的,应在平台上提供受委托人证件登记及委托证明登记功能或者提供在线签订委托协议功能。 信息发布


3、应在平台上为用户提供货源信息发布和运力信息发布渠道,并提供信息发布、筛选、修改、删除等功能。


4、货源信息宜包括:货源生效时间、货源失效时间、货物种类、货物重量/体积、装卸要求、装卸等待时间、起运地、目的地、时效要求、车型要求、运费区间、货源信息发布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货主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 运力信息宜包括:车辆牌照号、车辆品牌、车辆类型、载重量/体积、车辆空闲时间区间、运力信息发布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司机姓名及联系方式。 沟通协商应提供沟通渠道,引导交易双方通过平台进行沟通协商,并全程记录协商过程。 合同签订应在平台上提供电子合同签订服务。宜与电子签名服务商合作。


6、结算支付:在收取服务费时,应提供线上支付通道。在提供担保支付服务时,宜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通过电子支付实现交易留痕。


7、咨询投诉:应具备咨询、投诉、结果反馈等功能。


8、在线评价:应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质量在线互评功能。在线评价可采取打分或评级的形式。


9、查询功能:宜具备信息、订单、评价及被评价记录、投诉处理等信息分类分户查询功能。


平台生态化的建设还涉及到与专项服务的搭建。随着平台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增多,平台可以逐步引入ETC、油气等专项服务,为物流行业者提供更全面的物流解决方案。通过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平台可以为货主、运力提供更多增值服务,提高参与者的满意度和黏性,搭建网络货运及申报资质找好伙伴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