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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申报系统的操作和注意事项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3-04-10 15:52:27

                        阅读量:231

网络货运的前身是无车承运,由无车承运人演进而来,它是一种无运输工具承运的新模式。网络货运利用数字技术提升运力组织效率,提升找货、找车效率,降低车辆空驶率。那么网络货运申报系统的操作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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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货运申报系统的操作

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政策看,网络货运申报系统操作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1.信息发布。


网络货运经营者依托网络平台为托运人、实际承运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货源及运力信息,并对货源及车源信息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筛选、修改、推送、撤回等功能。


2.线上交易。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组织运力,进行货源、运力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信息精准配置,生成电子运单,完成线上交易。


3.全程监控。


网络平台应自行或者使用第三方平台对运输地点、轨迹、状态进行动态监控,具备对装货、卸货、结算等进行有效管控的功能和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应记录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行驶轨迹数据;宜实时展示实际承运驾驶员、车辆运输轨迹,并实现实际承运人相关资格证件到期预警提示、违规行为报警等功能。


4.金融支付。


网络平台应具备核销对账、交易明细查询、生成资金流水单等功能,宜具备在线支付功能。


5.咨询投诉。


网络平台应具备咨询、举报投诉、结果反馈等功能。


6.在线评价。


网络平台应具备对托运、实际承运人进行信用打分及评级的功能。


7.查询统计。


网络平台应具备信息查询功能,包括运单、资金流水、运输轨迹、信用记录、投诉处理等信息分类分户查询以及数据统计分析的功能。


8.数据调取。


网络平台应具备交通运输、税务等相关部门依法调取数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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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络货运申报系统的注意事项

进入网络货运领域,网络货运平台的搭建是必备条件。且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发布的三大指引,就需要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线下服务能力、赔付保障能力、动态信息接入能力。其中,在线服务能力对企业信息化水平要求较高,也是企业申报的主要难点和成本支出点。好伙伴拥有覆盖全国、自主品牌、私有化部署的网络货运系统,为用户提供网络货运资质申报、平台建设、ICP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申请、三级备案等全流程服务。保险。 ETC发票、保险、支付、轨迹、油气、金融等众多优质增值业务资源。

三、网络货运申报系统的条件

1、取得网络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具有网络货运平台系统,包括电脑端和移动端;


3、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ICP证;


4、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三级以上);


5、省级监管平台要求网络货运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并取得合格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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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络货运申报系统申请流程

1、向企业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监督机构提交网络货运牌照申请。


2、企业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监督机构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上报到企业所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由企业所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4、不合格则需补正材料,根据《不具备线上服务能力意见告知书》重新准备材料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