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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山东分公司备案流程及所需条件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3-03-22 14:59:39

                        阅读量:401

山东省交通运输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全力加快推动山东省网络货运发展。目前共整合社会车辆规模90613辆,运单280183单,货运总量892.8万吨,运输费用总额7.7亿元。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网络货运山东分公司备案流程及所需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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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货运山东分公司备案流程

1、向山东省的区/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2、网络货运经营者在山东内设立分公司的,应提供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副本,并达到本细则规定的线上服务能力要求。旗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留存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如总公司与分公司属同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辖的,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中予以注明,同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4、如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辖的,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中予以注明,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并书面告知总公司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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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络货运山东分公司备案条件

1、与好伙伴客服沟通平台搭建需求并准备1份《网络货运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


2、山东总公司《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复印件、分公司《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山东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备案登记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山东分公司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道路运输(包括行车过程中)及网络安全相关的应急预案等。;


6、山东区交通运输局出具的《道路运输企业分公司备案证明》(仅限分公司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并达到《办法》规定的线上服务能力要求.


7、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及其复印件。


8、《公司设立分公司确认书》。


9、总公司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分公司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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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络货运山东分公司备案注意事项

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运输的货物,不得承运危险货物,不得指使、强令实际承运人超限超载运输。

四、网络货运山东分公司备案服务商

好伙伴作为国内首家网络货运服务商,抢抓国家“无车承运人”试点后的网络货运机遇,构建从发布、匹配、运输、结算、开票等完整运力交易数据链,保障司机准确、及时获得货源订单,实现路径规划、收付款等,同时提供油卡、维修、保险、金融服务等大量周边服务。提供以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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