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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网络货运平台名单2023 (附辽宁网络货运税收政策)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3-03-07 15:55:40

                        阅读量:366

网络货运通过“互联网+物流”的运营模式,上游承接着货主、托运人,下游承接着有车承运人,成为上下游资源的整合者,市场赋予它双向的功能和要求,规范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促进行业降本增效方面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那么现在辽宁网络货运平台名单在2023年都有哪些?附辽宁网络货运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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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辽宁网络货运平台名单


鞍山市新资讯信息有限公司


辽宁骐盛物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中成智运(辽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营口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辽宁四通物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德邻邵陆港(鞍山)有限责任公司


威涛物流供应链(锦州)有限公司


特兰格睿物流(大连)有限公司


营口丰巢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营口天翔运输有限公司


凌源市金诺物流有限公司


盘锦路路通特种车辆修造有限公司


车联体(鞍山)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凌源致远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营口港融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厢联互通(辽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辽阳梭达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货速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行智能物流(辽宁)有限公司


新火焰物流供应链(辽宁)有限公司


辽宁西太物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辽宁永瑞达网络货运有限公司


营口鹏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辽宁幸福路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山水通途物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辽宁网络货运税收政策

1、按月给予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及平台为会员代征代扣的税收总额形成市以下(含市级)地方财力100%奖励。(享受该扶持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营口片区的其他扶持政策。


2、根据《辽宁省支持道路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指出,还将自2022年4月1日以来,对货运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至2024年12月底,对货运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300万元,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货运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联系好伙伴客服了解更多。

三、辽宁网络货运平台申报服务商

成都好伙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开发的网络货运平台系统,完全符合《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的八项功能要求,更有多达200多项的额外服务功能集成在系统中,能帮助平台更好的运营。公司提供从网络货运牌照申报到无车承运人平台搭建全程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