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3-02-23 1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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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泉港区实体+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助推泉港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经研究,制定本办法-泉港区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1、接入福建省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平台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2、企业注册必须位于泉港。
1、对年度实际开票营业额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纳统金额均达到不含税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5.5亿元以下的网络货运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开票营业额的3. 8%按月给予奖励;
2、对年度实际开票营业额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纳统金额均达到不含税收入5.5亿元(含)以上的网络货运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开票营业额的4.8%按月给予奖励。
2022年1月1日-2024年1月1日
1、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业如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奖励补助及有涉税违规行为的,取消扶持奖励补助,并由引进镇(街道)追回相关奖励补助款。
2、对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发生安全生产或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因欠薪等造成员工非正常上访的企业以及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取消当年度上述招商扶持奖励补助。
3、企业同时享受泉港区其他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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