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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天津分公司备案流程及所需材料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3-02-22 15:36:42

                        阅读量:269

网络货运平台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分析,实现要素资源的精准配置、科学组织、合理调度,优化市场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平台企业规模经济效应,天津市的网络货运企业众多,企业运营已有多年。好伙伴今天就简述一下网络货运天津分公司备案流程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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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货运天津分公司备案流程

1. 申请企业提交备案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 分公司申请接入天津市网络货运经营运行监测平台,上传总公司网络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分公司承诺书扫描件,填写分公司基本信息、总公司信息等。分公司用于网络货运经营的互联网平台需与天津市监测平台联调成功,并实现驾驶员位置信息与交通运输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的数据传输。


3.好伙伴协助企业的网络货运平台联调成功后,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天津市监测平台审查企业相关信息,确保企业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审查完毕后,将审查通过信息告知同级行政审批部门。


4.分公司联调成功后,应向设立地区级负有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审批职责的部门报备,并提交“备案要求”中规定的材料。


5.区级负有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审批职责的部门在收到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信息后,按照《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分公司备案,备案通过信息告知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6.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天津市监测平台确认分公司备案信息,分公司进入正式数据交互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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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络货运天津分公司所需材料

1.《网络货运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


2.天津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天津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备案登记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天津分公司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


6.依相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联系好伙伴免费获取。省外网络货运经营者在天津市设立分公司的,应提供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副本,并达到本细则规定的线上服务能力要求。好伙伴拥有在全国各地广泛运营的网络货运系统,独立品牌和私有化部署,为用户提供网络货运资质申报、平台搭建、ICP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三级等保等全流程服务,同时还包含ETC发票、保险、支付、轨迹、油气、金融等诸多优质的增值业务资源。

三、网络货运天津分公司备案说明

网络货运经营企业设立分公司,各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按照《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设立分公司备案程序等相关要求进行操作,经核实网络货运经营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并满足相关要求的,应当予以报备,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中予以注明,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出具《网络货运经营企业分公司备案证明》,向总公司所在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关于同意XXXX设立分公司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