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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网络货运奖励政策汇总2023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3-01-03 16:31:53

                        阅读量:348

新的一年到了,网络货运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物流业发展趋势越来越好,下面好伙伴来汇总2023年的全国网络货运奖励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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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内蒙古自治区


政策文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奖励政策:


对在我市注册且接入自治区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平台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自企业注册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起,在本政策执行期内,将其年度地方财力贡献的市本级留成部分通过年终体制结算100%奖补属地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生效时间:2022年8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02山西省


政策文件一: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盂县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奖励政策:


1.关于省级财政贡献部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财政贡献省级增量部分(2021年至2025年,财政贡献省级增量部分以2019年财政贡献省级为基数)全额奖励,省级财政部门奖励资金到位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拨付至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


2.关于市级财政贡献部分。按照《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支持全市网络货运平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阳政办发〔2021〕76号)执行,市级财政部门奖励资金到位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拨付至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


3.县财政将全县新注册落户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县级增量部分(2022年至2026年,财政贡献县级增量部分以2019年财政贡献县级为基数)全额奖励。县级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拨付至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按月结算,于次月月底前拨付上一期。


4.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后,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县财政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


5.县财政对全县新注册落户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在场所租赁、人才引进等方面进行扶持。


6.省、市级财政奖补政策按照省、市文件执行,县级财政奖补政策执行至2026年,2027年以后政策另行研究决定。


生效时间:2022年至2026年


政策文件二:灵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石县关于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奖励政策:


1.财政奖补。县财政将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落户的网络货运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等所有税收留县部分的80%-100%奖补开发区,奖补资金的4%用于网络货运平台运维费及网络货运信息监管平台服务费。


2.积极争取省、市财政奖补资金给予灵石县网络货运产业扶持,奖补资金按照省、市有关奖补规定执行,上级下达奖补资金后县财政及时支付给灵石县网络货运企业。


3.2021年的经营贡献奖补资金及产业园运营奖补资金于2022年1月底前分期支付,2022年1月至2025年12月的经营贡献奖补资金及产业园运营奖补资金每月兑付一次,于次月月底前拨付上一期(以经营业务发生时间为准)的奖补资金。


生效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三:芮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芮城县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奖励政策:


1.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21〕24号)、《运城市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运政办发电〔2021〕43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县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以其2021年营业总额为基数,对其每年含税营业额增量部分予以不高于5.85%的政策奖补,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月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奖补资金用于入园企业运营发展和技术改造升级。


2.首年度(运营日起12个月)完成产值10亿元奖励运营方50万元,资金用于园区的建设以及运营的补贴,由县财政部门拨付。


3.奖补政策按照省、市文件精神执行至2025年,2026年以后政策另行研究决定。


生效时间:2022年至2025年


政策文件四: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县支持全县网络货运平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奖励政策:


1.县财政将开发区新注册落户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当年至第三年(三年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奖补政策)缴纳增值税县级分成部分100%奖补开发区。


2.县财政将开发区已注册落户和新注册落户两年后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每年缴纳增值税县级分成增量部分奖补开发区。其中,2025年(含)前以企业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缴纳增值税县级分成数为基数奖补,2026年至2030年以企业上年度缴纳增值税县级分成数为基数奖补。


3.开发区要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支持全市网络货运平台发展若干措施》(市政办函〔2021〕3号)要求,将市县两级财政奖补以及财政增值税分成部分统筹考虑,制定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财政奖补政策,激励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注册落户。


生效时间:2021年至2030年


政策文件五: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陆县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奖励政策:


1.为切实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做大做强,根据互联网物流平台营业收入情况给予奖励。


2.奖励办法为按企业营业收入额的5%给予奖励,每季度末20天内完成奖励拨付,奖励金额不得高于其对省、市、县级实际税收贡献的99%。


3.对前五名达到规模以上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以上奖补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2025年,2025年后奖补政策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生效时间:2022年至2025年


03山东省


政策文件一: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河县鼓励网络货运平台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奖励政策:


根据企业纳税额度,第1—5年,对首次纳税之日起一年内实际税收入库累计达到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照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形成县级财力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扶持;实际税收入库累计在5000万元(含)以上,按照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形成市、县两级财力贡献标准的100%给予奖励扶持。每月5日—15日集中审核上月申报企业纳税情况,月底前拨至企业。


生效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


政策文件二:关于潍坊市关于支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公示


奖励政策:


2022-2026年度期间,年营业额达到3亿元、4亿元、6亿元、8亿元、10亿元的网络货运平台或园区运营主体,相应最高给予1000万元、1400万元、2100万元、2800万元、36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超出当年目标部分,按照同档次同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补资金由市县(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生效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04黑龙江省


政策文件一:克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山县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奖励政策:


1.对企业年度营业额超过3000万且年度纳税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奖励金额为该企业省、市、县三级地方经济贡献的95%,用于支持网络货运企业发展。


2.对于落户的网络货运企业拉动区域物流降费增效和产业融合发展贡献突出的,可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3.奖励资金当月申请,次月月末前完成兑付。


生效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二: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讷河市关于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奖励政策:


1.对企业年度营业额超过3000万且年度纳税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奖励金额为该企业省、市、县三级地方经济贡献的95%。


2.对于落户的网络货运企业拉动区域物流降费增效和产业融合发展贡献突出的,可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3.奖励资金当月申请,次月月末前完成兑付。


生效时间:2022年3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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