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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网络货运管理细则(交通部网络货运管理规定)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12-30 16:07:54

                        阅读量:499

交通部关于公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运行监测情况的通知的内部文件来看,网络货运取得了非常亮眼的成绩,达到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有伙伴问各省市网络货运管理细则是否一样?交通部网络货运管理规定有标准吗?下面好伙伴来答疑。

一、各省市网络货运管理细则

1、广东发布《关于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的实施细则》文件,对网络货运管理作出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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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了准入和退出程序。


《细则》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要求,细化了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企业经营许可申请及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件、申请材料、申请途径,以及申请和受理的程序、时间等要求,对行政许可的信息变更、续期、注销作了规定。申请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在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后,应按照《管理办法》和《细则》的要求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二)严格经营管理。


《细则》从保障安全、维护权益、提高服务角度出发,对网络货运经营者有关信息公示、业务性质界定、经营范围、合同订立、卫星定位装置使用、税收进项抵扣等做了系统规定,合理界定了平台责任,规范平台经营行为。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实际承运人有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电信条例》《反恐怖主义法》《网路安全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


《细则》明确了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网络货运运输安全、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有关管理工作职责,与税务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了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充分利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行业自律等手段对线上线下车辆或人员不一致、信息泄露、不依法纳税、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监管,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2、青海省发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四章三十六条,分别为总则、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附则。对网络货运管理作出明确的要求:


(一)第一章总则(1-6条)。


明确了制定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管理责任和业务延伸。


(二)第二章经营管理(7-28条)。


管理服务行为规范方面(7-15条):对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的条件、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网络货运经营者变更及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等事项管理服务进行明确。网络货运主体经营行为规范方面(16-28条):对网络货运经营行为、货物装载及运输过程管控、对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权益保护、实际承运人及车辆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信息记录保存及运单数据传输、税收缴纳、网络信息安全等进行了具体要求。


(三)第三章监督检查(29--34条)。


明确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违反本细则行为给予失信惩戒措施,提出了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和定期组织评价相关规定。


(四)第四章附则(35-36条)。


明确了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和施行日期。并附4个附件,确保细则实施的实操性。


3、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对网络货运管理作出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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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分为总则、资质管理、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附则共五章二十五条及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网络货运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等四份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明确《实施细则》的法律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等。


2.资质管理。对线上服务能力、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相关权限和流程等进行了具体要求。


3.经营管理。对网络货运经营者平台、经营范围、资格证件、订立合同、车载卫星定位等进行了具体要求。


4.监督检查。对违反《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条款、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进行了具体要求。


5.附则。明确了本《实施细则》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以及有效期、施行日期等。

二、交通部网络货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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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内容对经营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细则》共5章21条,分为总则、申请与变更、经营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主要围绕线上服务能力、线下操作规范、运输过程管控、网络安全、风险防范等做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一是明确准入条件。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要求,《细则》第二章细化了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和受理的程序、时间办理等要求,对行政许可的信息变更、续期、注销作了规定。在规范准入方面,《细则》重点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进行了细化,同时明确由省道路运输局对网络平台线上能力进行认定,在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后,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细则》的要求为企业注明经营范围。


二是严格经营管理。《细则》第三章从保障安全、维护权益、提高服务角度出发,对网络货运经营者有关信息公示、业务性质界定、经营范围、合同订立、卫星定位装置使用等做了系统规定,合理界定了平台责任,规范平台经营行为。如《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网络货运经营者和实际承运人要保证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第十六条规定,网络货运经营者要督促实际承运人确保承担运输任务的12吨及以上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在线,不得安排卫星定位装置故障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细则》第四章明确了由省道路运输局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完善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进行日常运维、信息对接、数据监测分析等,并定期将监测数据上传至交通运输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与同级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同时明确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网络货运运输安全、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有关管理工作职责,如《细则》第二十一条,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实际承运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在好伙伴为企业部署了多家网络货运平台且成功拿到资质的经验看来,网络货运在平台经济、数智化的引领促进下,未来在产业互联网、智慧物流的加持下,将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将丰富更多的产业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