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11-30 15: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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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智能物流转型升级,激励企业降本增效,加快推进传统物流转型升级和互联互通,着力规范和培育网络货运新业态,促进我县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结合清水河实际,特发布本政策。
1、在清水河县注册落户。
2、依法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
3、签约入驻清水河县智慧物流园区(数字产业园)平台,且年产值>2000万元的网络货运企业。
1、争取自治区、市级奖补资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2〕7号)(以下简称《通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开展网络货运产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53号),最大限度争取区、市对我县专项奖补资金。
2、县级奖补支持。县级财政对企业奖励标准以县级税收留成部分作为计算基数,对企业奖励为该企业每年县财政留成部分的90%。
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增加对网络货运企业的信贷投放。降低网络货运企业信贷准入门槛,提升网络货运企业最高授信额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平台数据合法合规、规范经营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融资支持。
政策兑现时间:企业产值>2000万元,自超出月度起每月15日前发放奖补资金。
政策起止时间:2022-2024年
1、资质审核。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市里要求规范,对网络货运企业奖补申请材料中网络货运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2、纳税审核。税务部门对申报网络货运企业奖励周期内缴纳税费金额进行确认,出具税务审核意见。
3、奖励拨付。财政部门对达到奖励标准的网络货运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安排或拨付奖补资金,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兑付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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