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客服电话
400 888 0826
当前位置:主页 > 税收优惠

黑龙江穆棱市网络货运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11-03 14:41:59

                        阅读量:1

{cms_img_title}

为加快我市数字经济建设,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促进物流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在我市发展,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20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实施细则》(黑交规〔2021〕14号)文件,特制定以下产业扶持办法。


一、扶持对象


在穆棱市辖区内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依法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的网络货运企业及其分子机构。


二、扶持条件


存在以下行为的企业不在本办法扶持范围内:


1.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实际承运人从事运输的;


2.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的;


3.不配合监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4.引发行业聚集、停运、群众维权等群体性事件的;


5.未依法针对运营的重要信息系统、平台等重点网络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开展定级、备案、整改和测评的;


6.未按要求接入黑龙江省交通、税务监管平台的;


7.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三、扶持措施


1.对企业年度营业额超过3000万且年度纳税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奖励金额为该企业省、市(地)、县三级地方经济贡献总额的95%。


2.对于落户的网络货运企业拉动区域物流降费增效和产业融合发展贡献突出的,可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3.奖励资金当月申请,次月月末前完成兑付。


四、奖补申请与兑现流程


(一)申请:符合扶持条件的网络货运企业按照月度向市税务局提报奖补申请。


(二)审核:市税务局核实企业提报税金入库情况后,递交市财政局审核提报奖励资金额度情况。


(三)审批: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提报市政府审批。


(四)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审批结果落实奖励,兑现拨付。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办法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政策调整,以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政策为准。


(二)本办法所述网络货运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均包含该企业及其为平台会员代缴和撮合业务所产生的经济贡献。


(三)本办法由穆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六、穆棱网络货运平台税收优惠申请服务商


不同地方政府会有不同的税返政策,企业能获得多少比例税收返还,还需要了解当地具体的情况,联系好伙伴客服免费获取辽宁更多地方网络货运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