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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优化网络货运申请者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流程的通知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03-21 09:57:33

                        阅读量:99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优化网络货运申请者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流程的通知


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9年12月25日,市道路运输局印发《关于开展天津市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津道运发[2019]143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局在进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过程中发现,部分网络货运申请者存在着对交通运输部文件要求研读不深、平台服务功能开发不合规等问题,申请者平台难以满足交通运输部《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功能和服务流程要求。为进一步营造良好开放的营商环境,提高申请者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工作效率,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现对《通知》所述申请者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流程进行优化,采用申请者提交网络货运平台和实际承运人APP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说明书,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初审申请者平台功能的方式,提高申请者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效率。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络货运申请者提交网络货运平台和实际承运人APP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说明书


网络货运申请者在天津市网络货运经营运行监测平台联调成功后,需撰写《网络货运平台和实际承运人APP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电子版提交至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说明书》需包含三方面内容:


1、网络货运平台简介,包括注册数量、开发时间、取得资质等;


2、网络货运平台(电脑端)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说明,对照《指南》中网络平台服务功能”的“功能要求”和“二、服务流程及要求”两部分逐项逐条文字说明,附带清晰截屏;


3、实际承运人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说明,写法要求同上。


二、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初审网络货运的申请者线上服务能力


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申请者提交的《说明书》,组织企业进行线上服务能力初审,逐项填写《网络货运申请者线上服务能力初审表》(以下简称《初审表》),加盖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章。《初审表》扫描件和《说明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市道路运输局将参照各区提交的申请者《说明书》和《初审表》,组织企业进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三、工作要求


各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网络货运申请者认真学习交通运输部和我市有关文件要求,高质量编制《说明书)》,切实优化完善网络货运平台功能,提高认定效率和成功率。各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提高自身业务能力,高标准、严要求,能力初审中要深入核实申请者各项资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真实、流程是否合理、功能是否完备,严格督促申请者平台功能整改。鼓励各区、各企业与咨询、研究机构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共同审查、服务企业,提升企业的线上服务能力。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未出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证明的申请者和新增申请者,均按照本通知执行。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