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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政策即将失效,未来发展前景如何?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1-11-18 15:54:55

                        阅读量:289

作为公路货运市场上的重要一环,网络货运平台受到了国家的大力政策助推。从2015年开始,国家相继发布网络货运政策对货运行业发展优化及扶持,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21年11月1日,网络货运平台在政府及资本等因素的推动已达到1500余家。与此同时,网络货运的出现也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尤其是涉税问题比较突出,由于虚发开票被制裁的案例屡见不鲜,难道网络货运平台就要被卡在税务这道坎了吗?还有发展前景吗?


网络货运政策即将失效,未来发展前景如何?

 

纵观整个物流行业,涉税问题其实由来已久。我国物流行业一直以来是以公路运输为主、个体司机承运为主。原因在于个体司机来去自由,相对物流公司而言更加灵活。没有物流公司从中克扣,个体司机赚的更多、托运人支付运费更便宜,但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个体司机税收逃脱征管、托运人无法取得发票抵扣及税前列支。

 

因此,自2003年国家加大货物运输业税收监管,也制定了个体司机代开运输发票并预征其个税的规章制度。但是,即便代开发票,企业可抵扣的发票征收率也远低于运输业增值税税率,进项抵扣不足问题依然严重。

 

因此,一些地方政府的解决方案是,招商引资建设物流园区,给予园区内物流企业财政返还政策,鼓励物流企业降低收费吸引个体司机挂靠经营。如此一来,托运人取得了物流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进项抵扣权益;承运司机缴纳挂靠费用少、收入增加,个税纳入征管;物流企业享受到了政策优惠发展壮大,并且吸引了其他地方的物流企业入驻,为地方政府聚拢更多税源。这是一个四方共赢的局面。

 

但是,这十几年来物流园区模式出现了两个弊端。一是规模小、影响力仅限于当地,很多地方政府没有制定类似财政返还政策;二是出现一些物流企业虚构业务,为下游虚开发票、并骗取财政返还。因此,伴随着互联网科技发展,2016年国家探索无车承运、网络货运,真正实现全国司机对接全国托运人,并且让无车承运、网络货运平台可以选择以自己名义开具发票或者以司机名义代开发票。

 

无车承运、网络货运使得我国物流行业再次迅速发展,但涉税违法问题依然困扰企业。有些企业甚至都不知道自身业务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千万注意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会引发虚开风险:

 

第一,下游受票企业的运输业务已经发生、运输报酬也支付完毕,但由于个体司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企业抵扣,因此企业从A 平台“后补”发票。此时原个体司机已不可寻,因此企业与业务员协商,业务员将掌握的其他车辆的信息、GPS轨迹上传到系统,企业则虚构相应的合同等业务材料并提供企业关联银行私户收取平台转付运输报酬。此种“后补”发票行为极易被税警认定为变更开票主体、定性虚开。

 

第二,个体司机在完成运输后要求及时结算,因此下游受票企业通过现金、转账等方式结算了货款。此时,由于个体司机已经收取报酬,企业不可能再次支付,因此向业务员提供了企业控制的银行卡,由业务员将其录入到个体司机收款账户。此种行为极易被税警认定为资金回流,从而怀疑业务真实性。

 

第三,一些下游受票企业同样也是物流公司。其向个体司机提供挂靠服务,但由于进项短缺,将个体司机发生的真实运输业务资料、GPS行车轨迹等上传平台系统,将平台支付的运输报酬宣称为自己支付的运输报酬。此种情况下虽然没有发生资金回流,但个体司机接受询问时表示不知道A平台的存在,导致税警认定下游企业冒用信息进行虚开。

 

网络货运平台作为新型的物流模式,一头牵着货源,一头牵着司机,平台作为“中间人”要如何避免出现虚开发票的行为呢?

 

运输服务的真实性是网络货运合法开票的前提与基础,无论是网络货运平台还是托运人务必坚守业务真实性“底线”。网络货运平台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出台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平台道路货运经营服务指南》等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实记录并保存业务信息(包括订单日志、款项结算、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行驶轨迹数据等),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同时,对于托运人、实际承运人提交的业务资料应当严格审核、把关,发现行驶轨迹等数据异常,或者收款账户并非实际承运人本人账户时,及时与托运人、实际承运人核实情况,留取其书面说明,确保业务真实发生。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到期,据悉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政策的延续与更新,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国家的监管力度会加强,通过平台肆意开票的现象将得以管控。相信监管之下,网络货运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壮大,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