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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网络货运准确把握政策要点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1-07-19 09:30:14

                        阅读量:254

网络货运陆续的出台了很多政策,将此次正式发布的《办法》与此前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比分析发现,《办法》呈现出3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新增政策条款对依法纳税提出明确要求。《办法》由交通运输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足以体现在网络货运平台运营过程中,依法纳税是重点关注问题。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办法》新增了3条税收相关条款以及1条对于交易真实性的要求条款。
 

例如,第十一条,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虚构运输交易相互委托运输服务;第十九条,网络货运经营者应遵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等扣税凭证;第二十条,网络货运经营者和实际承运人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或扣缴税款义务;第二十四条,网络货运经营者发生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税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特别针对在试点过程中出现的虚构交易、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税务合规将是网络货运平台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点监管内容。
 

第二个特点,部分条款表述与平台经济指导意见呼应。互联网平台经济是生产力新的组成方式,它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跨界合作和大众创新创业、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尤其是增加就业,都有重要作用。网络货运平台作为互联网与物流业深度融合的典型代表,是平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参考了平台经济指导意见的相关表述。
 

《办法》特别提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是指8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文件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总体原则坚持;包容审慎;,并提出了放宽市场准入等具体的指导意见。此次《办法》及时将国办文件纳入指导,也说明网络货运平台是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典型代表以及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衔接性。
 

《办法》对于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权益保护和服务评价,以及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均参考了平台经济指导意见,参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条款表述。但是在鼓励创新的基础上,也突出了交通主管部门审慎监管的态度,强化了对于网络货运经营者的全程运输责任和依法纳税义务,坚守运输安全底线和税收安全红线;。
 

第三个特点,信用监管成为亮点。《办法》提出监管方式的创新,如利用省级监测系统,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基于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行差异化监管。
 

例如,第二十七条指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网络货运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网络货运经营者信用评价,并将信用评价结果、处罚记录等信息公示。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者将作为信用评价的对象,基于网络货运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行差异化监管,基于信用的新型监管机制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