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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无车承运人资质与2020年网络货运申请条件有何区别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19-12-19 17:31:59

                        阅读量:490

 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从2020年1月1日期,试点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按照《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试点企业,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纳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范围的经营者,可按照《办法》申请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

 


《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的,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要求,并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交互处理及全程跟踪记录等线上服务能力。"

 
对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按照《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规定执行。其中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经营分类为信息服务业务(ICP)或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EDI),业务覆盖范围至少包括申请企业所在省市,省外网络货运经营者在各省设立分支机构的, 必须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办法》同时加强行业的监管,各级交通运输、税务主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模式,完善相关执法查处机制,对指使或强令要求实际承运人超载、超限运输,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和全程动态管理、使用不合规车辆运输、超范围经营,违规承运危险货物等行为依法查处,建立交易、支付、物流、保险等第三方数据核查、交叉比对机制,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和省税务部门按季度共享监测数据,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网络货运经营者应记录并保存相关信息,随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严重涉税违法违规问题的,税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交通主管部门积极协调各部门针对网络货运平台利用垄断地位损害货车司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打击,净化市场环境,促进网络货运安全稳定发展。
 
无车承运人(
网络货运)的发展实现企业数量级的爆发增长和高效率的平台运营,创新发展模式,寻求更多的发展机遇。好伙伴认为无车承运人的发展还是很多必要的,随着科技的发展,物流最终发展方向是趋于管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