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客服电话
400 888 0826
当前位置:主页 > 无车承运人专题页

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无车承运人企业试点最终名单通知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19-11-13 15:52:50

                        阅读量:409

交通运输部在11月5日发布了《关于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监测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指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工作安排,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将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将于近期依托监测系统统计数据对229家无车承运试点企业进行考核评估(考核数据截止至2019年11月15日24时)。
 

 
将根据优化后的考核指标体系对试点企业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公布考核结果、提出相应要求。考核结果将作为试点企业申请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重要参考。
 
共配物流货运,智慧物流的未来发展趋势
 
中国无非在物流系统建设抢先一步,跟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的中国高铁一样,集成化技术、施工管理、装备制造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技术,无不是深厚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应关键点,为中国物流市场快速发展创建一个新的商机。
 
那么考核内容标准都会有哪些因素
 
有关要求
(一)增强正常运行监测,有效应对试点隐患。涉及试点正常运行监测中发生的车辆gps正常率下降、资金账单流水和运单符合率不高等现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机构要督促货运公司切实做好总质量12吨及之上普通货运货车的动态实时监控,当即纠正试点公司虚报货运单据等行为,确保货车正常运行轨迹资讯实时在线平台可查,增强货车轨迹资讯的检验准确率。要督促试点公司按要求,当即提交无车承运货运单据及对应的资金账单流水单,通过信息流、资金流向、物流货运三流统一,确保货运可靠性,有效风险防控。
 
(二)增强重点专项督查,改善试点公司总体快速发展水平。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机构要增强对本区域内排名靠后试点公司的重点专项督查,对试点公司易发生的实际承运人资质审核不严格、货运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完善、技术规范及诚信考核标准缺失等现象,引导试点公司采取有效方法进行改整。出现异常且拒不改整的企业无条件终结其试点资格。
 
(三)大力开展完善增值税改革制度,着力解决个体货运业户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机构要积极相互配合当地税务机关,大力开展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公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参考江苏、河南等省的经验方法,研究完善增值税改革制度,应对未取得独立营运资质的个体货运业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象,完善终端抵减链接,减少试点公司的税收负担。
 
前几年的超预期增长,到增速相对稳定,中国物流行业已经步入供应量竞争的新时段,愈来愈多的规模经营物流企业把核心竞争优势聚焦在时效性、经营成本、合规经营上。
 
无车承运人平台不但建立了最为合规经营的运营流程,打破了发货人和货运司机间信用度不透明的难题,且签署周期降低95%之上,显著增强了业务运作率。另外还可以对每一次签单都实时跟踪统计,当即提醒业务进展情况,从而打通供需双方间的信息流转,确立线上数据完整闭环,让业务流程管理变得高效能、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