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客服电话
400 888 0826
当前位置:主页 > 无车承运人专题页

无车承运人试点即将结束,接下来该怎么办?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19-02-26 15:34:00

                        阅读量:292

 
2016年8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并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至今两年多的时间里,共有229家无车承运试点企业通过考核。在即将到来的2019年2月,交通运输部承运人试点迎来结束,未来将走向何方?
 
 
 
物流时代周刊获悉,1月22日,由江苏物润船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润船联”)主办的“网络货运拥抱智慧物流研讨会”在江苏张家港举行。出席本次研讨会的包括物流企业、无车承运企业、专家学者等,共同就无车承运人的形势和方向,以及网络货运新模式的展望展开了深入的探讨。
 
 
 
“互联网+”物流大有可为
 
 
 
我国是物流大国,但却不是物流强国。长期以来,我国物流行业,特别是公路物流领域,呈现“多、小、散”的特点。数据显示,我国居高不下的物流成本,直接影响了中国制造的国际竞争力。
 
 
 
面对行业的这些痛点,2016年,无车承运人政策正式出台,它是“互联网+”高效物流的最佳实践,其特征主要包括天然的平台经济特征、典型的轻资产运作模式、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赔付能力、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以及属于技术密集型和管理密集型企业。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开展的这几年来,取得的成效显著,对于带动行业的抓型升级,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现代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彦林表示,无车承运人的价值在于压缩供应链以及整个运输链条,使整个供应链条更加的扁平化。229家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发展态势良好,2017年累计整合社会零散运力近45万辆,与传统运输模式相比,车辆里程利用率提高50%,交易成本降低6%~8%,司机月收入增加30%~40%,等货时间由2-3天降低到几个小时。
 
 
 
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互联网+”物流大有潜力可挖,有利于物流业降本增效的事,各方应予积极支持和推进。由此看来,无车承运人已成为行业转型升级、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科技创新应用、改善货运组织结构、优化行业治理结构的重要途径和战略选择。
 
 
 
“智”在未来 重塑生态格局
 
 
 
信息不对称、空载率高、运载效率低是困扰货运物流的三大痛点。根据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空驶现象越来越普遍,原因是因为中国道路运输业的经营主体过多,组织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抗风险能力较差。
 
 
 
然而,伴随着无车承运人的出现加快了先进技术应用和渗透融合,加快了企业信息化技术的步伐。通过不断地推动云计算、大数据在物流管理中的应用,实现了要素数字化、业务在线化以及管理透明化,最终使数据成为物流新的市场资源和发展动力源。
 
 
 
从完成货运量来看,2018年上半年试点企业平均完成运量56.3万吨;从区域成果来看,东部地区试点企业平均完成运单量约为235.8万单,是中部地区的8倍、西部地区的15倍,东北地区的19倍多;从试点企业业务类型来看,主要包括干线运输、城市配送、农村物流、集装箱运输等领域。
 
 
 
作为一家同时具有无船承运和无车承运人资质典型企业,物润船联多年来一直在探索和实践多式联运的无车承运人模式。据悉,物润船联是一家以船联网/车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基础,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互联网+”高效物流、无运输工具承运的创新型公司。
 
 
 
自主研发的“水陆联运网”平台,通过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应用场景所形成的物流、信息流、单据流、商流、资金流“五流”合一,实现的商品从接单到运输到交付的流通全过程可视化、物流管理透明化、运输流程标准化及互联网在线税票服务,帮助企业物流效率倍增,大大节约物流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6年平台上线以来,累计为采购企业节约了10%~15%的商品采购成本和15%~20%物流运输成本。截至目前平台注册会员超过19万人,在线运营船舶16万艘、车辆500万辆,是长江黄金水道领军的互联网综合智慧物流服务平台。
 
 
 
物润船联董事长朱光辉解释道:“多式联运正是以物流大数据为支撑,打通物流‘孤岛’,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利用大数据实现精准计划,实时获取车联网、船联网、铁路系统的动态数据,通过数据的整合和积累,形成六大模块。其中核心模块是‘多式联运模块’,该模块基于海量的车联网、船联网大数据进行筛选,产生满足客户需求的物流方案,提供智能方案优化服务,用户再根据优化结果自主选择承运方式。”
 
 
 
打造“货运网上税务局”
 
 
 
作为国家物流政策的一个利好消息,“无车承运人”一直是近年来行业内的焦点和热门话题。无车承运试点让各类物流公司从事物流运输业务从“有实无名”到“有实有名”,通过试点,让无车也可以承运,享受合法运输所享受到的政策优惠。
 
 
 
但值得关注的是,试点企业一边作出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探索,一边承压“以车控票,以票定税”税务开票模式,巨额的销项发票无法获得足够的进项发票抵扣税率,发展受限。
 
 
 
对此,朱光辉指出,我国税务体系采用的是以票控税的模式,托运人委托承运人承运货物,可以通过过路费、油料费、实际小微运输劳务费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来降低税赋成本;然而,目前中国90%以上的实际承运人是自然人或个体运输户,普遍存在车辆(船舶)挂靠现象,大多办税手续不全,无法给托运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托运人难以获得增值税抵扣,只能变相取得不合法增值税发票来降低税赋成本,存在巨大税务风险。”
 
 
 
2018年5月,江苏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函〔2017〕579号)文件精神,出台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交易撮合业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物润船联成为了首批税务代征试点企业。
 
 
 
简单理解,就是物润船联成为了目前全国唯一一家税务第三方代征工作站,只要经过物润船联旗下“水陆联运网”撮合交易,平台就能帮助个体司机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撮合即开票、开票即抵扣。有了这张发票,托运企业可以合法获得运输增值税专票进项抵扣,降低企业所得税成本,避免企业运营过程中的税务风险,解决了运输开票的合规性、税务链条的合法性问题。”朱光辉如是说。
 
 
无车承运人的未来在哪里?
 
 
 
适应中国国情和行业发展趋势的无车承运人管理制度和标志规范体系有望在2019年出台。它标志着无车承运人制度在中国将全面放开。那么,无车承运人发展未来关注的重点是什么?
 
 
 
一、 完善法律法规
 
 
 
一个办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
 
规范网络平台货运经营企业准入条件、安全监管、诚信考核、风险管理等相关要求。
 
 
 
一个标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运营服务规范》
 
规范网络平台货运经营企业在服务质量、合同拟定、风险应对、投诉处理等行为。
 
 
 
李彦林介绍,交通运输部即将发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依据2019年1月1日正式实行的《电子商务法》以及《道路运输条例》《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和要求,将包括有车与无车同等对待,线上与线下监督管理一致,安全生产责任不可推卸,公平公开合法经营,依法合规履行纳税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及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内容。
 
 
 
二、回归无车承运人“承运”本质
 
 
 
无车承运人特点是“无车”和轻资产,本质和核心是“承运人”,存在的价值在于提高运输效率、缩短运输链,优势在于市场反应灵活、技术密集型,运营管理重点在于安全、诚信。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创新运输服务产品、提高运输组织效率、强化科技创新、有效防控运输风险、加强运输安全管理上下功夫,努力提高服务货主企业的能力,降低客户物流成本,主动融入制造业、商贸流通、跨境贸易等供应链中,为客户提供高效的物流解决方案,降低实体经济成本。鼓励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仓配一体、多式联运等货运物流服务,提高运输精益化、管理精细化水平。
 
 
 
三、提高企业风险防控能力
 
 
 
风险防控能力是无车承运人核心竞争能力之一,责任赔付能力是企业市场准入的根本要求。加强会员的加入审核,从源头降低风险。加强线下运营管理及线上监控体系的建设,降低运营风险。加强物流业务各责任险的有效植入。企业信用评估考核,建立信用档案。
 
 
 
四、加强企业过程和动态监测管理
 
 
 
网络货运经营者互联网平台应接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测系统,及时、准确上传运单数据,包括托运人、车辆、驾驶员的基本信息、运输讫起点、运输轨迹、收发货时间、货类货重、运输费用等。
 
 
 
五、建立健全无车承运人诚信管理体系
 
 
 
加强对无车承运人的动态和过程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鼓励和支持无车承运人平台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对市场交易各参与方的诚信考核评估指标和信用数据体系。依托典型企业,进一步统一信用数据相关标准,提高信用数据的一致性、可对比性。加强政府、企业征信数据的汇集、融合
 
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实施联合惩戒。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加大对诚信企业的支持和政策倾斜。
 
 
 
六、积极培育“无车承运人+”新业态
 
 
 
多式联运将成为无车承运人业务拓展和竞争力提升的努力方向。打造农村物流版的无车承运人将成为一片发展的蓝海。无车承运人+冷链物流,提供高品质全程冷链物流服务。
 
 
 
总之,无车承运人的出现推动了物流行业的发展状态,改变了原有的商业模式,对于物流企业而言是创新性改革的一步,物润船联也在积极培育供应链服务能力。2019年,面对即将来临的政策变化,如何能走的更长久,出奇制胜,才是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重点考虑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