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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车承运人责任险”业务机会来临
发布时间:2019-02-15 15:49:23        来源:成都好伙伴        解决方案网址:www.bestfrie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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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交通运输部组织推动两年多的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即将结束。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已拟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并将尽快印发实施。《办法》将规范网络平台货运经营企业准入条件、安全监管、诚信考核、风险管理等相关要求。此外配套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运营服务规范》将规范网络平台货运经营企业在服务质量、合同拟定、风险应对、投诉处理等行为。

适应中国国情和物流行业发展趋势的无车承运人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有望在2019年出台,标志着无车承运人制度在中国将全面放开,“无车承运人责任险”业务机会来临。

 

“无车承运人责任险”业务机会来临

无车承运人

“无车承运人”是由美国truck broker(货车经纪人)演变而来,是无船承运人在陆地的延伸。无车承运人指的是不拥有车辆而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或单位。

无车承运人具有双重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并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

对于真正的托运人来说,其是承运人;但是对于实际承运人而言,其又是托运人

无车承运人一般不从事具体的运输业务,只从事运输组织、货物分拨、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的选择等工作,其收入来源主要是规模化的“批发”运输而产生的运费差价。

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加速发展,并与物流行业的深度融合,物流市场涌现出了一大批自身不拥有车辆,依托互联网平台从事运输业务的无车承运人。

无车承运人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打破了物流运输市场的信息壁垒,通过去中间化和扁平化,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促进了物流运输资源要素的集约整合和协同对接。对于推动物流行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为:

1.促进资源整合和集约发展

无车承运人利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整合了大量的货源车源,并通过信息网络实现了零散运力、货源、站场等资源的集中调度和优化配置,逐步引导和带动行业从“零、散、小、弱”向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方向发展。

2.提升物流运输的组织效率

无车承运人通过线上资源合理配置,实现线下物流高效运行,促进行业“降本增效”。

有数据显示,无车承运人的车辆里程利用率较传统运输企业提高50%,平均等货时间由2~3天缩短至8~10小时,交易成本下降约6%~8%。

同时,无车承运人积极探索“无车承运+”甩挂运输、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等模式,通过模式创新,发挥叠加效应,进一步增强和放大了经营效率。  

3.规范物流运输运营行为

货运物流行业主体众多、经营分散、流动性强、行业安全监管难度大,违法违规、超限超载、不诚信经营的问题较为突出。无车承运人通过运力资格审查、统一服务标准、在线诚信考核等市场化手段,能够有效规范中小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的经营行为,净化货运物流市场经营环境。

 

  “无车承运人责任险”业务机会来临

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

2015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推动无车承运物流运营组织模式”。

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部署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促进流通创新发展和实体商业转型升级相关工作。明确提出“组织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健全完善无车承运人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鼓励无车承运人创新发展,推进货运物流行业的转型升级,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正式启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首批推出48个试点企业,第二批推出了283个试点企业。

 

“无车承运人责任险”业务机会来临

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以健全完善无车承运人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为无车承运人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推进货运物流行业转型升级。

《意见》要求要充分认识促进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总体要求 、试点范围与企业条件、试点内容、试点组织,并对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无车承运人责任险”业务机会来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深化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试点成果,充分发挥试点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于2017年11月1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1688号)。

《通知》充分肯定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并要求继续做好试点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试点企业的考核和管理、细化落实无车承运人相关配套政策、推进无车承运试点制度建设。

 

“无车承运人责任险”业务机会来临

2018年4月8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539),旨在进一步健全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监测评估机制,优化无车承运人发展环境,促进无车承运人新业态健康规范发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加强试点运行监测评估、优化试点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推动完善相关税收保险政策。

 

自2013年“无车承运人”概念被提出以来,2016年交通部试点落地,至2017年初,经批准的无车承运企业近300家。

试点一年后,仅2017年累计整合社会零散运力45万辆,与传统运输模式相比,车辆里程利用率提高50%,交易成本降低6%~8%,司机月收入增加了30%~40%,收货时间由2-3天降低到几个小时。拉动了整个物流行业的升级换代。

据统计,到2017年,物流业总体市场规模达到8.8万亿元,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物流市场。2018年快递量已经超过500亿件。同时,随着效率提高,全国快递单价从2012年的18.56元/件降至2017年的12.36元。尤其是在经济发达、交通设施便利的东部地区,“无车承运人”试点效果尤为明显。

试点的业务覆盖了干线运输、城市配送、农村物流、集装箱运输等领域,表现出强劲的成长性和可扩展性。

 

  “无车承运人责任险”业务机会来临

无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无车承运人的主要特点是无车和轻资产,本质和核心是承运人;存在的价值在于提高运输效率、缩短运输链、市场反应灵活;其运营管理重点在于安全、诚信。

风险防控能力是无车承运人核心竞争能力之一,责任赔付能力是无车承运人市场准入的根本要求。因此,无车承运人专属责任保险制度也在交通运输部文件中被多次提及,例如:

《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1688号)提出,无车承运人应加强与保险企业的沟通协调,探索创新适合无车承运运营特点的保险产品。

四、细化落实无车承运人相关配套政策  

3.进一步加强试点企业偿付能力制度建设

各试点省份应进一步加强与保险部门和相关企业的沟通协调,细化对无车承运人偿付能力的要求,探索创新适合无车承运运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并在试点企业中先行先试,逐步总结经验。

并要求借鉴发达国家道路货运管理制度,尤其在责任保险等方面健全无车承运人管理制度。

 五、推进无车承运试点制度建设

一是加快研究制定无车承运人管理制度及运营服务规范

各相关单位要在充分借鉴发达国家道路货运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围绕法律责任、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责任保险等方面健全无车承运人管理制度,完善运营服务标准体系,厘清无车承运人经营各环节的责任边界,为无车承运物流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关于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539)要求探索创新责任保险制度,开发和推广应用无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产品。

三、推动完善相关税收保险政策 

(二)探索创新责任保险制度

试点企业要加强与专业保险机构合作,开发和推广应用无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产品,建立完善适应无车承运人运营模式特点的保险制度,提高试点企业风险防范和偿付能力,切实保障货主权益。

 

近两年,财险行业积极响应交通运输部号召,组织开发无车承运人专属保险产品,并利用行业力量建立共保体承揽保险业务,为无车承运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

2018年6月底,无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共保体签出全国首张保单。无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共保体以人保财险为主承,由平安、太保、永诚等财险公司共同组成。

目前财险行业内有人保、平安、太平洋、永诚、大地等公司提供无车承运人责任险产品,其保险责任与传统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并无差异,只是将被保险人明确为无车承运人,是专属产品。

而传统的承运人责任险通常分为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校车承运人责任险等,其被保险人多指明为取得运输资格的传统道路运输企业。

 

无车承运人依托互联网技术搭建物流信息平台,通过管理和组织模式的创新,集约整合和科学调度车辆、站场、货源等零散物流资源,改变了原有的商业模式,推动了物流行业的发展。能够有效提升运输组织效率,优化物流市场格局,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动物流行业转型升级。

无车承运人也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于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