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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车承运人的合法合规,是想象中那么简单吗?
发布时间:2019-01-22 10:41:50        来源:成都好伙伴        解决方案网址:www.bestfrie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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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如期而至,除了沉浸在新的一年要到来的喜悦中,想必多家无车承运人企业此时正忐忑不安,因为交通运输部在今年4月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到:

 

 
以2018年1至6月、7至9月、10至12月为评估周期,汇总计算试点企业监测评估结果,并在评估周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评估结果报部。部将根据平台管理中心报送的评估结果,对试点企业进行综合排名。
 

 

2018年10月公布的排名情况,还历历在目,多家无车承运人企业以优异的成绩名列前茅,也有多家无车承运人企业因为成绩偏后而被列出来。

 

2018年的第三次排名结果公布后,国家物流信息平台对2019年的监督工作会做怎么样的调整和规划,让我们拭目以待

 

2018年年末,让我们先再回顾一下过去一年内多次强调健全、完善无车承运人法规制度的文件:

 

一、2018年10月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促进“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健全完善无车承运人法规制度,推动货运物流平台健康有序发展。
 

 

二、2018年7月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持续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及标准规范,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加快培育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无车承运人品牌企业,利用移动互联网手段,实现对中小物流企业和个体运输业户的集约整合和资源高效配置。
 

 

三、2018年1月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8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无车承运人管理办法”作为交通部2018年研究起草储备的立法项目被列出:

 

 

 

 

上面三个文件都提到了,国家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无车承运人相关法规制度及标准规范。自2016年首批部级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已经过去两个年头。

试点工作三个阶段:
 
1

启动阶段:2016年10月至11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将确定的试点企业名单及试点方案于2016年11月底前报交通运输部。

2

实施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试点企业按照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跟踪督导,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3

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2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试点企业分别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编制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上报。

4

延续试点期:2018年2月,交通运输部又对考核合格的229家试点企业延续了一年的是试点期。

 

因此,按照以上文件推测,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很有可能将会在2019年2月底结束试点期。

 

随着试点窗口期结束,无车承运人管理办法以及平台监测标准等一系列制度的出台,将会迎来无车承运人政策的开放、普适。

 

那我们,在政策出来之前,可以做什么?“巧者劳而智者忧,无为者无所求”。机会永远留给有准备的人。在政策普及之后,第一时间申请无车承运人资格,就得开始从现在着手准备。

 

怎么准备?

 

根据2016年9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想要申请无车承运人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货源组织能力与货运车辆整合能力,运输经营组织化、集约化程度较高;
2、具备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能够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对实际承运人的车辆运营情况进行全过程管理;
3、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营管理规范,具备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4、具备较强的赔付能力,能够承担全程运输风险。
 

 

第1、3、4条其实都是传统物流企业原先具备的条件,而第2条,才是转型无车承运人,具备申请能力的核心关键——平台化建设。

 

众所周知无车承运人的考核和监管工作是建立在无车承运人平台数据基础上完成的。由此,平台搭建的合规性、专业性,对无车承运人企业来说可见一斑。

 

综上,无车承运人平台应具备:

1
业务数据链条完整
2
资源、数据接入监管的合法合规
3
数据自证的真实性(信息流,资金流,发票流的三流合一)
4
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以及安全性原则

 

能把上述四点做到位的平台,是挑战,也是机遇。

国家税务总局也曾出台过《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平台应实现会员管理、交易撮合、运输管理等相关系统功能,具备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
 

 

此文件的发布,赋予了物流平台新使命、新动能,是突破以票控税走向以数据控税的开始。文件的实施,可以有效实现信息流,资金流,发票流的三流合一。并且,在江苏等一些省份,此工作已经在有序进行中。

 

国家一直对无车承运人严格监测监管,为的就是很好管理无车承运人的税务问题。业务的真实性,是税务合规性的根本与基础。而业务真实性的体现,又与平台技术专业程度分不开。通过平台技术,实现对运输全过程的实时管理和展现,实现发票流、信息流、资金流的三流合一,从而证明物流运输服务的真实性。

 

此外,平台搭建好,还需要后期持续不断的专业运营。

 

平台化的物流运作模式,核心在于上下游和平台之间交易关系的建立,运输过程中的执行管控,下游承运商的准入、考核与淘汰这三项工作。

 

1运力交易

包括社会运力的实时竞价、合同制物流的月度招标。从上游货主取得的“承运订单”到分包给下游的“委托订单”的交易链条的管理。

2过程管控

平台对下游承运商运输执行过程的管控。其中包括调度、提货、在途、签收、回单的全过程管理和上下游信息共享,以及事后追溯。

3承运商管理

建立承运商准入、考核和淘汰的动态评价体系,为承运商管理提供客观依据。

 

很多企业有困惑,就是斥巨资搭建了自己的平台之后,为何业务能力还是原地踏步,平台的优势一点都没体现出来呢?

 

平台的主要价值体现在开放性,融合性。这时候就说明了互联互通的重要性。单单靠企业内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企业需要联合行业内其他企业,组成互联互通的组织,然后持续开放。因为互联互通的背后,是资源的优势互补,是生态共享的价值利益链。通过互联,既提升了规模和效率,又兼顾了个性和创新,是相互协作、持续共赢的经济体。

 

另外,我们关注到一些无车承运人,耗巨资自行研发或与院校、技术外包团队合作打造在线无车承运人平台,或兼顾某部分实操的功能性或只关注国家监测要求,结果是要么由于功能缺失不满足监测要求,要么在无车承运的实际推广和运营上遇到重大障碍。研究无车承运人平台的合法合规性、实际运营性,是无车承运人建设平台的重点。